索引号: 11330824MB1645679H/2024-128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9-10
发布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效性:
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清单
时间:2024-09-10 14:51 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处罚条款和内容

 

 

裁量基准

 

1

 

330224002003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暂无

 

2

 

330224002004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