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MB1645679H/2024-128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10 | |
发布单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清单
时间:2024-09-10 14:51
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处罚条款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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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 |
1 |
330224002003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暂无 |
2 |
330224002004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