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78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通〔2024〕1号 公开日期: 2024-08-3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2-2024-0001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
时间:2024-08-31 15:52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经开化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开化县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开化县杨林镇、桐村镇行政区域内,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3天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以上允许燃放的区域及时间外,其他区域和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它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日施行的《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政通〔2022〕2号)同时废止。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开政通〔2024〕1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时间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