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921/2024-1265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24 |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有效性: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四十条 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六十一条 毕业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毕业学生的户口迁出登记。学校未申报的,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申报,将户口由学校迁往就业地;凭毕业证书申报,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凭结业证、肄业证明或学校其他证明申报。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时申报迁往省外就业地的,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 因就业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的,凭原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原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换领。 第六十二条 户口由学校迁往就业地的,凭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本省籍学生,在本省就业的,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直接迁入就业地。 第六十三条 户口由学校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以及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入学前或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八、决定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需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户口迁移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亲属关系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办理完成后,需在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 |
毕业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不动产登记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F公安服务与出入境办理厅1号至7号窗口;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18号)1楼公安窗口;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1号至3号窗口;开化县马金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马金镇天童西路)公安窗口;池淮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星池路39号)公安窗口;村头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云山路112号)公安窗口;音坑乡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音坑乡音铿村大路64号)公安窗口;开化县杨林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南华街3号)公安窗口;齐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龙顶街1号)公安窗口;苏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毛坦高川路48号)公安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
决定 | 即办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送达 | 即办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需报县机公安机关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F公安服务与出入境办理厅1号至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2:00 14:00-17:30 冬令时: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18号)1楼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45 14:30-18:00 冬令时:8:30-11:45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1号至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马金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马金镇天童西路)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00 冬令时:8:30-11:3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池淮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星池路39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村头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云山路112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音坑乡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音坑乡音铿村大路64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杨林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南华街3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齐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龙顶街1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苏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毛坦高川路4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