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65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4〕10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23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4-0005 |
关于印发《开化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把我县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助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我县重要支柱产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促进项目投资
1.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实际投资额的4%。单个项目补助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促进品牌建设
2.社会资本投入的被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对新成功创建浙江省金3A级景区村、3A级景区村的,每个村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景区村创建中使用财政资金部分从奖补资金中扣除。
3.被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0万元。被新评定为“银树叶级绿色饭店”“金树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7.5万元。被新评定为“银桂级和金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
4.被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
5.被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农业、中医药、体育、文化等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被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研学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被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研学营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
6.努力打响“钱江源·开化味道”美食品牌,县内餐饮单位被评定为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园)的,给予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15万元。
7.对首次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2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促进人气集聚
8.对引进10人以上旅游团队来我县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和1个以上我县推荐的旅游点并住宿的,且年度组织游客达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全年累计引进游客1500人以上,且在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特色主题酒店、等级民宿和限上住宿单位过夜、单人住宿1晚的,给予每人30元奖励;单人连续住宿2晚的,给予每人70元奖励;单人连续住宿3晚以上的或周末(含周五、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连续住宿2晚以上的给予每人100元奖励。对在其它住宿单位过夜的,给予每人每夜20元奖励。全年累计引进境外游客200人以上的,并在四星级以上酒店、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金宿级以上民宿过夜的,给予每人每夜80元奖励。单个旅行社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组织旅游专列到开化,游览1个以上购票景区和1个以上我县推荐的旅游点,单次组织200人的奖励3万元,单次组织300人的奖励5万元,单次组织500人的奖励8万元。全年最多奖励20个专列。该项奖励采取一团一结、次年兑现。
注:推荐旅游点为县域国家A级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示范基地(片区、点等),“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店等。推荐点将动态调整,具体以县文广旅体局公布为准。
9.对引进县外人员在县内开展户外运动、影视拍摄和写生、摄影、团建等活动,全年累计引进500人以上,在三星级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银宿级民宿以上住宿单位住宿的,给予每人每晚20元的奖励;对在其它住宿单位住宿的,给予每人每晚15元的奖励。单个社会组织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0.对引进单次规模达30人以上、年度累计接待活动人数达3000人以上县外会议、培训、团建活动(县内党政部门主办的除外),单人住宿1晚、2晚、3晚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20元、50元、80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文旅消费券,提振文旅消费市场。
四、促进文化繁荣
12.经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新成立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人以上),正常经营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办理演出审批手续演出15场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按照规定办理演出审批手续,每年演出40场次以上的,补助2万元。
13.我县单位或个人在国家和省级宣传、文旅、文联(直属协会)、作协和广电等部门主办的文艺作品评选、展陈、展览、演讲、征文等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开化县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奖励标准表》(见附件)给予相应奖励,入围、入展奖等同于第三梯队奖。同一年度同一项内容在不同级别的比赛活动获奖,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14.鼓励原创影视、动漫、游戏等创意作品制作。对本县企业制作,在我县申报的各类文化影视作品,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在国内电影院线上映、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省级卫视台播放的,一线网络视频播出平台播放的,能较好地宣传推介开化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5万元。
对以开化县历史人文为题材的原创电影、电视剧,作品在国内电影院线上映、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省级卫视台播放的,一线网络视频播出平台播放的,能较好地宣传推介开化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5万元。
对在开化县取景的电影、电视剧,作品在国内电影院线上映、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省级卫视台播放的,一线网络视频播出平台播放的,能较好地宣传推介开化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5万元。
对本县企业制作,在我县申报的原创动画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100分钟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本县企业投资创作,经文化和旅游部或工信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五、附则
15.本政策中涉及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需经开化县文旅项目决策咨询机构核准认定。
16.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需按要求向县文旅主管部门申报,如实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执行。
17.对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在建成并正常运营满一年后给予兑现政策。对同一项目符合多个产业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品牌创建,提档升级的,按差额补足。
18.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统计数据、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当年在各类创建、检查、考核中被发现问题,每次扣减奖补金额的10%,最多扣减50%奖补金额。
19.本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政策中“以上”包含本数。本政策施行后,《开化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开政发〔2022〕13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开化县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奖励标准表
附件
开化县文艺精品和文艺人才奖励标准表
主办单位 | 奖项 | 子项 | 奖金(万元) | |||
中宣部 |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文艺类图书 | 1.5 | |||
电影 | 5 | |||||
电视剧(片) | 5 | |||||
戏剧 | 5 | |||||
歌曲 | 1.5 | |||||
广播剧 | 2.5 | |||||
文化和旅游部 | 文华奖 | 文华奖 | 5 | |||
文化表演奖 | 2.5 | |||||
群星奖 | / | 1.5 | ||||
中国文联 |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5 |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5 | |||||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2.5 | |||||
中国戏剧奖 | 曹禺剧本奖 | 5 | ||||
梅花表演奖 | 5 | |||||
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故事片 | 5 | ||||
优秀故事片 | 5 | |||||
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5 | ||||
科教片、美术片、纪录片 | 2.5 | |||||
中国文联 | 音乐金钟奖 | / | 2.5 | |||
全国美术展览奖 | / | 2.5 | ||||
曲艺牡丹奖 | / | 2.5 | ||||
摄影金像奖 | / | 1 | ||||
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4 | ||||
银奖 | 2.5 | |||||
铜奖 | 1 | |||||
入展 | 0.25 | |||||
民间文艺山花奖 | / | 2.5 | ||||
电视金鹰奖 | / | 5 | ||||
舞蹈荷花奖 | / | 2.5 | ||||
杂技金菊奖 | / | 2.5 | ||||
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 | 5 | |||
鲁迅文学奖 | / | 5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 1.5 | ||||
骏马奖 | / | 0.5 | ||||
省委宣传部 | 省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 | 文艺类图书 | 0.5 | |||
电影 | 4 | |||||
电视剧(片) | 5 | |||||
戏剧 | 1.5 | |||||
广播剧 | 1.5 | |||||
歌曲 | 0.5 | |||||
省委宣传部 | 省文化精品工程 | 电影类、戏剧类 | 1.5 | |||
电视剧 | 2.5 | |||||
动漫 | 1.5 | |||||
文学 | 1 | |||||
歌曲 | 0.5 |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戏剧节、音舞节、曲艺杂技魔术节 | 最高奖 | 1 | |||
省“群星奖(兰花奖)” | 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获得最高奖作品 | 1 | ||||
省广播电视局 | 浙江电视牡丹奖 | / | 1.5 | |||
浙江电影凤凰奖 | / | 1 | ||||
省文联 | 浙江舞蹈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民间文艺映山红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曲艺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音乐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文艺评论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书法“沙孟海奖”“陆维钊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杂技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戏剧奖 | 最高奖 | 1.5 | ||||
浙江摄影金像奖 | 最高奖 | 0.5 | ||||
浙江美术奖 | 最高奖 | 1 | ||||
浙江曲艺奖 | 最高奖 | 1 | ||||
衢州市 | 南孔奖 | 最高奖 | 0.5 | |||
开化县 | 钱江源奖 | 第一梯队 | 0.5 | |||
第二梯队 | 0.25 | |||||
第三梯队 | 0.1 | |||||
奖励项目 | 等级 | 单篇 | 连载 | |||
在国家和省、市、县的宣传、文旅、广播电视和文联管理的专业刊物发表文学作品 | 国家级 | 0.25 | 0.4 | |||
省级 | 0.15 | 0.25 | ||||
在国家和省级宣传、文旅、广电、文联(直属协会)、作协等举办的比赛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 等次 | 第一梯队 | 第二梯队 | 第三梯队 | ||
国家级 | 1.5 | 1 | 0.5 | |||
省级 | 0.5 | 0.4 | 0.25 | |||
文艺家协会会员晋升奖励 | 国家级 | 省级 | ||||
中国文联直属协会、中国作家协会 | 浙江省文联直属协会、省作家协会 | |||||
1 | 0.5 |
注:第一梯队奖,如金奖、一等奖等相类似等次的奖励;第二梯队奖,如银奖、二等奖等相类似等次的奖励;第三梯队奖,如铜奖、三等奖等相类似等次的奖励。
如大赛设奖只设两个等次,则以第一、第三梯队予以奖励。如果大赛设奖超过三个等次,只奖励前三个等次(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为全面推动我县民宿高端化、品牌化、富民化发展,培育打造“钱江源星宿”品牌,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努力让开化成为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窗口。根据省、市关于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为重点布局建设中高端民宿。鼓励传统农家乐、普通民宿提质发展,以及闲置房产盘活利用,建成一批特色化、高端化的品牌民宿。至2025年,将开化打造成省内一流的高品质民宿集聚地,民宿经济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钱江源星宿”成为开化的一张金名片。
二、民宿定义与奖补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民宿,指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定义与要求,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民宿主参与接待,并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我县民宿管理部门报备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乡镇、村(含另行成立的公司)。
三、扶持政策
1.设计建设补助。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利用原有农家乐、单体型农民房屋、集体国有闲置用房等进行装修设计改造。获评省银宿的,按照创建申报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4万元。获评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省金宿或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按照创建申报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2万元。获评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省白金宿的,按照创建申报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同一经营用房按照就高补助,不重复奖补;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2.等级民宿奖励。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每年新评定5家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新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3.文化主题民宿奖励。被新评定为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奖励10万元。
以上3条政策,奖励补助在获评后第1年兑现60%,第2、第3年经当年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各兑现20%。
4.知名品牌引进奖励。引进国家五星级民宿、浙江省白金级民宿,国家四星级民宿、浙江省金宿级民宿企业在开化注册投资民宿的,建成并运营一年的省高等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以上4条政策,如民宿不在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减半奖励或补助。
四、附则
5.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凡涉及偷税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死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查实的以及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在运营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降低等级的,则未兑现的运营补助资金终止兑现。
6.本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后,《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开政发〔2022〕12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申报表
2.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评分表
3.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沿线行政村名单
4.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行政村名单
附件1
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申报表
名 称 | |||
业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 ||
联系地址 | |||
基本情况(包括开业时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从业人员、床位数、餐位数、业态介绍等) (可另附纸)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意见: 年 月 日 | |||
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评分表
序号 | 评定项目 | 大项分值 | 分项分值 | 自评分 | 乡镇初评 | 县 级终 评 |
1 | 经营场地 | 40 | ||||
1.1 | 交通条件便利(4分)(每种交通工具如大巴、小车、公交、自行车到达1分),路面状况良好(4分)(基本实现路面硬化得2分),满足自驾游需求。 | 8 | ||||
1.2 |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2分)),有特色景观(4分),空气质量好(4分))。 | 10 | ||||
1.3 | 室外布局合理、美化、绿化率高(2分)),经过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布局(4分)有休闲活动空间(4分))。 | 10 | ||||
1.4 | 经营用房结构合理(3分)),装修精心设计(3分)),具有明显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与当地环境协调,有特定的文化内涵(6分))。 | 12 | ||||
2 | 接待设施 | 95 | ||||
2.1 | 厨房布局合理(1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1分)),设有隔油池(2分))。有冷藏冷冻及消毒设备(1分)),食品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2分)。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厨房整洁卫生(2分),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1分))。 | 10 | ||||
2.2 | 餐厅精心装修(2分)),与建筑整体室内室外装修风格协调(2分),布局合理、空间宽敞、格调高雅(2分)),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1分)。餐具、饮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1分)),有卫生的存放空间(1分)。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1分)。 | 10 | ||||
2.3 | 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台账记录完整,食品来源可追溯(3分)。提供一日三餐(3分)(能提供部分的酌情给分)。有专门印制的菜单和饮品单(2分)。 | 8 | ||||
2.4 | 客房结构布局合理,照明、采光、通风、隔音条件良好,舒适宽敞(2分)。家具配置齐全,摆放合理,体量适当(3分)。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4分)。床上用品舒适整洁,并做到一客一换,且定期进行消毒(3分)。有图书、小吧台等特色服务(3分)。 | 15 | ||||
2.5 | 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2分)。采光、通风条件好(2分)。各类设施及摆件考究(2分),配置合理,位置恰当(2分),体量适宜,与整体风格协调(2分)。 | 10 | ||||
2.6 | 配备公共卫生间(2分),且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1个(2分),有专人负责打扫,整洁卫生(2分)。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好,有除臭措施(2分)。卫生间内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显著(2分)。 | 10 | ||||
2.7 | 客房内单设卫生间(3分)。干湿分离(3分),清洁卫生,提供免费洗浴用品(2分)。配备梳妆镜、洗脸盆(2分)。地面经防滑处理,并有防滑标志(1分)。24小时供应冷、热水(1分)。 | 12 | ||||
2.8 | 配备专用停车场地(4分),其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4分),车辆管理规范(2分)。 | 10 | ||||
2.9 | 广告牌、空调机等室外附属设施及线路规范、整洁(2分),视觉效果好(3分)。 | 5 | ||||
2.10 | 指示符号牌制作精美(2分),中英文双语标识(2分),位置合理(1分)。 | 5 | ||||
3 | 安全管理 | 60 | ||||
3.1 | 制订和完善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2分),有年度实施计划,并定期演练,有完整记录(2分)。 | 4 | ||||
3.2 |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2分),开展定期巡查(2分)。建立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制度(2分)。建立住宿游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制度(4分),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2分)。 | 12 | ||||
3.3 | 每间客房内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疏散逃生标识或示意图(2分),以及公安、消防、医院、民宿紧急联络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2分)。 | 4 | ||||
3.4 | 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门窗及其他室内室外设施、 器具安全可靠(4分),设有监控设施(2分),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4分)。 | 10 | ||||
3.5 | 有特种行业许可证(4分),安装并能熟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4分),采用敞开楼梯间疏散的客房门,安装有闭门器(2分),疏散楼梯净宽达到1.1米(2分),2层以上(含2层)楼层每层配置逃生设施,且有保护措施(2分),客房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2分),客房、厨房、内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2分),客房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2分),每层配备不少于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2分),燃油、燃气锅炉房设置在主体建筑外(2分)。 | 24 | ||||
3.6 | 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3分)。备有旅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3分)。 | 6 | ||||
4 | 环境保护 | 40 | ||||
4.1 | 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4分),无乱 扔乱放(2分),无异味(2分)。 | 8 | ||||
4.2 |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4分)。 | 4 | ||||
4.3 | 公共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4分),并能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分)。 | 8 | ||||
4.4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3分),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3分),设施位置合理(3分),并防渗、密封(3分)。 | 12 | ||||
4.5 | 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2分),设计美观,布局合理(2分)。桶体完好,有盖,表面整洁(2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处理(2分)。 | 8 | ||||
5 | 规范服务 | 80 | ||||
5.1 | 制定服务接待岗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2分),按规定提供服务,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2分),有完整记录(2分)。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2分)。 | 8 | ||||
5.2 | 从业人员能用普通话及英语进行服务和接待(2分)。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民宿主人亲自提供服务(4分)。 | 6 | ||||
5.3 | 从业人员着装应统一,整洁大方(2分),符合整体风格(2分)。 | 4 | ||||
5.4 | 从业人员可为旅客详细介绍当地旅游景点及民宿自身特色(4分),服务过程中能为旅客解说民宿文化主题(4分)。 | 8 | ||||
5.5 | 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簿(2分),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旅客投诉,并能按旅客意见改进服务(2 分)。无严重质量投诉(2分) | 6 | ||||
5.6 | 提供管家式服务,指派专人为对应的旅客提供在住宿期间有关吃、住、行等各方面的全程安排和规划(8分)。 | 8 | ||||
5.7 | 设有住宿登记接待处(2分)。24小时提供接待、咨询、结账和留言等服务(2分)。提供信用卡结算、电话预订等服务(2分)。提供网上查询、预订、付款一站式服务(4分)。 | 10 | ||||
5.8 | 提供公用电话、信息查询、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本民宿介绍及宣传品(4分),雨具出借、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4分)。能提供贵重物品寄存及上网、传真、洗衣等服务,收费合理(2分)。 | 10 | ||||
5.9 | 能为残障人士提供有效的服务(4分)。 | 4 | ||||
5.10 | 有降低餐饮物资及能源消耗的对策措施(2分)。 | 2 | ||||
5.11 | 餐厅供应的食物、特色产品遵循地产地销原则,与当地居民或当地产业互动效果良好(6分)。 | 6 | ||||
5.12 | 客户满意度。采取电话回访、抽样调查等形式开展,满意率不得低于90%(8分) | 8 | ||||
6 | 主题特色 | 85 | ||||
6.1 | 文化主题定位明确,内涵健康(4分)。文化主题创建范围全覆盖,文化氛围浓厚(10分)。 | 14 | ||||
6.2 | 项目特色文化在本地区内同行业中有独特性(4分),在地域文化中有代表性(6分)。 | 10 | ||||
6.3 | 建筑室内外设计主题氛围浓厚(4分),采用与主题相符的建筑材料装修客房、客厅等地面、墙面和天花板(2分),工艺精良,风格突出,形成浓郁主题氛围(4分);材料的选择做到地产地销的原则(2分)。 | 12 | ||||
6.4 | 灯光设计及运用有助于文化主题氛围营造,灯光照度 适宜,目的物照明效果良好(4分)。灯饰造型有特色,符合主题风格(4分)。开关与插座位置合理(2分)。 | 10 | ||||
6.5 | 配置及陈设的艺术品与主题风格相符(2分),形成良好文化氛围(4分)。 | 6 | ||||
6.6 | 环境美化设计与主题相适应(2分),绿色植物规合理(2分),造型美观(2分),养护情况良好(2分)。 | 8 | ||||
6.7 | 餐厅餐具及菜单设计、餐饮出品配合文化主题的展示(4分),并形成特色菜系列(6分)。 | 10 | ||||
6.8 | 有常态化的手工体验活动,一项得5分,最高15分。 | 15 | ||||
合 计 | 400 | 400 |
备注: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认定工作经专家组现场验收,对照评分表进行打分,满分共400分,360分及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认定为开化县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
附件3
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沿线行政村名单
齐溪镇(9个):里秧田村、仁宗坑村、上村村、左溪村、龙门村、丰盈坦村、齐溪村、大龙村、岭里村
马金镇(14个):高岭村、岩潭村、举林村、石柱村、石川村、霞山村、霞田村、龙村村、姚家源村、上街村、下街村、徐塘村、星田村、金溪村
音坑乡(10个):底本村、泗洲村、青山头村、华联村、姚家村、杨家村、明廉村、儒山村、音铿村、下淤村
芹阳办(11个):密赛村、桃溪村、龙潭村、星群村、小桥头村、岙滩村、高坑坞村、十里铺村、泉坑村、金丰村、山甸村
华埠镇(15个):青联村、新安村、下茨村、独山村、朝阳村、下溪村、金星村、华东村、华民村、华一村、华锋村、华阳村、叶溪村、永丰村、下界首村
附件4
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行政村名单
齐溪镇(7个):里秧田村、仁宗坑村、上村村、左溪村、齐溪村、江源村、岭里村
何田乡(3个):陆联村、田畈村、龙坑村
长虹乡(4个):桃源村、霞川村、真子坑村、库坑村
苏庄镇(7个):横中村、余村村、唐头村、溪西村、毛坦村、苏庄村、古田村
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扶持政策
国家5A级旅游景区是开化展示城市形象和对外推介的窗口,对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景区发展、提升景区品位、扩大景区影响,扶持景区做大、做优、做强,示范带动我县文旅产业和全域旅游快速、优质、高效发展,对成功创建5A景区的主体,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加强项目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明确职责、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协助景区经营公司办理投资立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规划审批、证件办理和建设经营等事宜。
2.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土地征迁进度,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需要。
3.完善土地开发使用政策。在景区规划范围内,政府已征收未出让的土地采用“以管代租”形式租赁给景区经营公司,相应的日常管理、修缮由景区经营公司负责。
4.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景区经营公司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上级部门的产业基金、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
5.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县政府将景区作为核心产品纳入全县旅游宣传总体方案,整体包装,统一对外宣传。
6.项目建设补助。给予相当于景区经营公司产品增值和利润等形成的所有地方财政贡献的资金补助。
7.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按照景区经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和企业专项资金借款利息5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分年度结算。
8.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奖励。景区经营公司建成主题酒店并正式运营后,年营业额达3000万元以上,每年奖励200万元。
9.5A景区惠民补助。景区全域对本县市民免费开放,开化市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免费游览景区,县财政每年补助景区经营公司420万元。
二、附则
10.享受本政策的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11.景区经营公司同时享受开化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对同一项目同一内容,既符合上述政策,又符合我县其它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12.如遇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致使本政策不能继续执行的,则按要求停止执行。
13.本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期限5年。
开政发〔2024〕1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开化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扶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