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4-06-07 11:08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大社会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持续擦亮开化县政务公开“金名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乡镇干部、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中产生。

二、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

(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活动,多方听取意见,及时收集、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

(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三)学习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促进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落实。

(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协助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传真、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

(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采取访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与政务公开监督员交流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听取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一)联系制度。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及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各种形式保持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其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的联系,及时通报政务公开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单位(社区)对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例会制度。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听取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

(三)信息报送及反馈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接收后分类整理,及时研究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应当告知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

六、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拟聘任人选,经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并向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聘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政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政务公开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将予以解聘。

七、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权益

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二)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三)遵守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开化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