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版)
时间:2024-06-05 17:39
来源:
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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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1 | 税收管理领域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办税服务厅 | √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办税服务厅 | √ | √ | √ | ||||||
3 | 纳税服务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办税服务厅 | ||||||||
4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2.地址3.电话4.办公时间5.主要职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办税服务厅 | √ | √ | √ | ||||||
5 | 办税日历 | 1.申报征收期2.申报征收项目3.备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办税服务厅 | √ | √ | √ | ||||||
6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4.办理材料5.办理地点6.办理机构7.收费标准8.办理时间9.联系电话10.办理流程11.纳税人注意事项12.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办税服务厅 | √ | √ | √ | ||||||
7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办税服务厅 | √ | √ | √ | |||||
8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 | 1.纳税人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生产经营地址4.定额项目5.行业类别6.核定定额7.应纳税额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9.主管税务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开化县税务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办税服务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