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621C/2024-1259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4 | |
发布单位: | 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化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县计划定向培养县级医疗机构医生7名(临床医学本科2名、中医学本科2名、医学影像学本科1名、麻醉学1名、精神医学本科1名),农村社区医生2名(临床医学专科2名)。
二、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具有立志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开化户籍且与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
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报考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委培院校的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
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公布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填报相应志愿信息。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我县2024年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向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2、体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694/index.html)和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05/index.html)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1、2024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开化县人力社保局、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毕业生体检及考核(体检及考核标准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考核标准执行),体检并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开化县县级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经开化县人力社保局、开化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标准考核后,全部按照“乡招村用”的方式先安排在村卫生室工作。
2、定向培养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要求,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县财政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县财政按2.6万元/3年/人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中省财政按两类六档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2、为保障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5、医学院校不招收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咨询电话:开化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570-6014235
附件:2024年开化县县级医疗机构及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docx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