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960946021/2024-125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一、 概述
本方案适用开化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移动电源等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二、 抽样方法
流通领域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单位柜台、仓库等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检测样品付费购买,费用由抽样机构先行垫付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封存于受检单位处。
三、 检验依据、判定依据、检验项目和样品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 | 检验项目 | 抽样数量 |
1 | 电动自行车 | 检测标准: GB 17761-2018、 GB 42295-2022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 2024年开化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2辆,其中1辆为检验样品,另1辆为备用样品 |
非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电气装置(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 | ||||
2 |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检测依据: GB/T 36972-2018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2024年开化县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I2(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放电过流保护、壳体阻燃性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3套,其中2套为检验样品,另1套为备用样品 |
检测依据: GB/T 22199.1-2017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2024年开化县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2hr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低温容量、快速充电能力、防爆能力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3套,其中2套为检验样品,另1套为备用样品 | ||
3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检测标准: GB 42296-2022 GB/T36944-2018 QB/T2947.1-2008 QB/T2947.3-2008 GB 4706.1-2005 GB 4706.18-2014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 2024年开化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GB 42296-2022或生产日期2023年7月1日以后明示标准GB/T 36944-2018、QB/T 2947.1-2008、QB/T 2947.3-2008:外壳冲击、跌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非正常工作、超温保护、过充切断、耐热、灼热丝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3套,其中2套为检验样品,另1套为备用样品。 |
GB/T 36944-2018:输入电流、泄漏电流、电气强度、防触电保护、错接、短路、风扇堵转、接地有效性 | ||||
QB/T 2947.1-2008、QB/T 2947.3-200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发热、布线、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 ||||
GB 4706.1-2005、GB 4706.18-2014: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 ||||
3 | 头盔 | 检测标准: GB 811-2022 判定依据:2024年开化县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结构、质量、视野、保护范围、护目镜、固定装置稳定性、吸收碰撞能量(低温)、标志、标识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头盔5顶,其中3顶为检验样品,另1顶为备用样品。 |
4 | 移动电源(充电宝) | 检验依据: GB 4943.1-2022 GB 31241-2022 GB/T 35590-2017 判定依据: 2024年开化县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转换效率、短路保护、碰撞、自由跌落、无线电骚扰、过充电、高温外部短路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移动电源(充电宝)4台,其中检样3台,备样1台 |
5 | 充电器 | 检验依据: GB 4943.1-2011 GB 4943.1-2022 判定依据: 2024年开化县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GB 4943.1-2022:输入试验、电能量源的防护、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湿热处理、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安全防护的强度、热灼伤、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试验 |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移动电源(充电宝)3台,其中检样2台,备样1台 |
GB 4943.1-2011:电源接口、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限流电路、受限制电源、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验 |
四、检验结果报送
承检单位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并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文书寄送。
五、样品处置及保存期限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人员、被抽样销售者、执法人员(有需要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样品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样品处置”规定报送任务下达部门进行处置。
样品处置:本次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检测均为有损检测,检测完成后由承检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异议处理原则
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异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检测、抽样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由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承担完成,并按抽、检分离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八、抽样、检验费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费用(元/批) | 计划抽检批次 | 买样费 |
1 | 电动自行车 | 4000 | 10 | 按实结算 |
2 |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4000 | ||
2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3000 | ||
3 | 头盔 | 3500 | ||
4 | 移动电源(充电宝) | 3000 | 5 | |
5 | 充电器 | 3000 |
实施单位: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