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960946021/2024-1258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 |
发布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各产品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 抽样数量 | 检验样品数量 | 备用样品数量 |
移动电源(充电宝) | 4台 | 3台 | 2台 |
2.检验依据
表2移动电源(充电宝)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 | GB 4943.1—2022 |
2 |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 | GB/T 35590—2017 |
3 | 转换效率 | GB/T 35590—2017 |
4 | 短路保护 | GB/T 35590—2017 |
5 | 碰撞 | GB/T 35590—2017 |
6 | 自由跌落 | GB/T 35590—2017 |
7 | 无线电骚扰 | GB/T 35590—2017 |
8 | 过充电 | GB 31241—2022 |
9 | 高温外部短路 | GB 31241—2022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GB/T 35590—2017 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