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52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5-15 | |
发布单位: |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一、文件依据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实施企业上市“3030”行动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9号)以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等规定,制定该补充意见。
二、制定过程
1.2023年9月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始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
2.2023年9月11日,县府办召开政策修订讨论会,参会单位为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与会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就文件作进一步修改。
3.2023年12月25日,县十七届政府第7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对原《补充意见》进行调整。
4.2024年3月18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
5.2024年4月11日,县金融服务中心将《补充意见》提交县府办审阅。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助力我县打造“两个先行”山区奋勇探路者。
(二)政策支持方向
1.股改:拟挂牌上市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的,涉及到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支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和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的相关情况,按照市现行政策给予奖补。
2.挂牌:“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助力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并购重组: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发行股票支付的,按交易价格确认为并购方实际出资额。
4.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挂牌上市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开化县境内(政府产业基金除外),每次按所募资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旧政策主要变化
并购重组奖励额变化:1.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奖励金额由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修改为1.5‰;2.删除了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的一次性奖励;3.删除了拟挂牌上市企业高管参加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为期6个月以上资本市场理论知识系统培训的学费补助。
四、关键词解释
并购重组:企业合并与收购实现资产重新组合的资本运作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五、其他事项
1.本《补充意见》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施日参照本政策执行。
3.本《补充意见》实施后,原《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开政办发〔2022〕42号)废止。
六、解读单位以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开化县金融服务中心
解读人:陈朝晖(1336202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