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50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4〕4号 | 公开日期: | 2024-04-24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1-2024-0003 |
印发关于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有效解决生态保护和林农发展利益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的统一监管,扎实做好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工作,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钱江源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等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化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通过林木所有权赎买方式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商品林分期分类处置试点,推进国家公园树种演替和生态修复,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实现“生态资源得保护,林农利益得保障”的双赢目标,为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实践经验,推进国家公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各林木所有者符合政策处理条件的,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
(二)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区协同,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确保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林木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实施流程。严格核实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山场界线清晰无纠纷,申请材料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处置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重点突出原则。以下类型为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重点:核心保护区内流转的林木;县、乡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流转的林木;无矛盾纠纷和底数清楚的林木;流转期限到期的林木;树种为杉木的林木。
三、具体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具体任务。根据资金总量确定赎买额度,初步安排2024年原则上完成1600万元的赎买额度。
(二)实施范围。流转的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范围仅限于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0〕80号)),流转期限为2017年1月未到期且林地地役权改革前是人工商品林的林木。
(三)实施方式。对流转的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进行一次性赎买和林地经营权转让。赎买价格原则上参照第三方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四、职责分工
县府办:统筹、协调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工作,制定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实施方案,负责工作推进的督查、考核。
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流转人工商品林处置期间的监察和监督。
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流转人工商品林处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做好有关人员信访接待工作。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项目包装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林木资产调查评估、赎买协议签订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做好林木所有权赎买的档案归集和资金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方案文件的规范性审查;根据要求落实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安排律师全程参与。
县财政局:协助做好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项目专项资金的包装、争取;指导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支付、财务决算和项目绩效评价,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山林权证审核,协助做好林地权属纠纷调处。
县林业局:协助制定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实施方案和赎买协议;指导乡镇做好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工作,协助做好山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处。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资金、流转工作经费等费用的支付审计。
县档案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山林权证资料,指导做好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资料整理和归档。
县传媒集团:负责做好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政策的宣传。
苏庄镇、长虹乡、何田乡、齐溪镇:具体负责本辖区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林权流转情况调查、流转合同审核、赎买协议签订等工作,协调林木所有权赎买后原流转合同处理;负责山林纠纷和合同纠纷的调处;协助做好林木资产调查评估工作。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上报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林木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提交村和乡镇审核,审核无异议的进行公示。
1.申请。林木所有人根据方案提出申请,填写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林木所有人身份证、流转合同、流转平台证明、山林权证、山场地形图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流转后的采伐情况说明。
2.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编制公示材料。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流转人工商品林的情况在林木流转所在地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流转山公示内容包括流转人、被流转人、流转期限、流转金额、流转合同复印件等(附件4)。
第二阶段:价值评估阶段(2024年5月21日-9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进行林木调查和价值评估,参照评估结果与林木所有权者协商定价,并报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工作组(以下简称赎买试点工作组)审定。
4.评估。经乡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给赎买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政策指导小组。政策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根据上报材料委托第三方森林资源调查和评估机构开展林木资产调查和评估。
5.协议定价。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组织有关单位、林木所有权方进行会商确定林木所有权赎买价格。
6.审定。政策指导小组把协议定价结果上报给赎买试点工作组审定,确认最终林木所有权赎买价格。
第三阶段:政策处置阶段(2024年9月21日-11月10日)。签订赎买协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流程,并拨付资金。
7.签订协议。原流转合同处理到位后,签订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协议(附件3)。
8.兑现资金。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赎买资金。
9.建立台账。(1)制图制表。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地块绘制成图,制作成表或小班卡,明确范围界线、四至、小班号、土名、面积、林种等。(2)整理资料。整理赎买相关材料包括林木所有权人的申请材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协议等。(3)归档。将所有材料包括其他附属或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常务副县长、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为组长的赎买试点工作组(附件1)。各乡镇要成立相关工作组,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为确保政策的普惠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确保宣传到位。
(三)规范赎买管理。一是做好资源及档案管理。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作为管护责任主体对赎买地块进行资源和档案管理。二是做好资金管理。赎买改革资金专项用于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有关乡镇和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本项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推进,赎买试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工作组名单
2.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申请表
3.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协议
4.公示格式
附件1
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工作组名单
组 长:陈体法、汪长林
副组长:方 明、钱海源
成 员:吕 建(县府办)
周 奕(县纪委监委)
郑建宏(县委政法委)
汪国俊(县委社会工作部)
陈 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程晓兵(县司法局)
朱建平(县林业局)
廖继军(县财政局)
朱久峰(县审计局)
胡月根(县传媒集团)
郑利洪(苏庄镇政府)
邱志涛(长虹乡政府)
徐顺桃(齐溪镇政府)
吕 悦(何田乡政府)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统筹协调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工作,钱海源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建平、汪家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分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两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洪 艺
组员:方 辉、徐宇艳、余新兵
工作职责:1.拟办文件并下发;2.召开联席会;3.开展政策宣传;4.落实专项工作经费;5.开展督查考核。
(二)政策指导小组
组长:汪家军
组员:武克壮、姚驰、徐谊明、凌晨文、程兴丰、王晓萌、郑文胜、傅满鹏
工作职责:1.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开展政策宣传;3.组织开展林木资产调查评估;4.协助林地、林木矛盾纠纷调处;5.签订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协议;6.做好资金争取、兑现和管理工作;7.负责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附件2
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申请表
姓名 | 单位 | ||
面积(亩) | 土名 | ||
流转时间 | 森林类型 | ||
基本情况(如采伐、树种、林种等) | |||
村委会 意见 | |||
乡镇审核 意见 | |||
赎买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意见 |
森林类型指:混交林、纯林
附件3
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林地所有权人):
开展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是对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推动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破解保护和发展矛盾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行为,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农得利益”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方案,签订本协议。
一、赎买标的物及赎买方式
1.山场坐落在 乡(镇) 村, 林
班 小班,土名: 四至: ,面积 亩,主要树种 ;其中,杉木蓄积量 立方米,出材量 立方米。
2.甲方将该山场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依法享有经营管理、保护利用和生态修复的权利。
二、赎买价款、支付方式
1.经林木所有权人(即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甲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林木所有权赎买金额(大写) 元。
2.在赎买协议生效后支付赎买价款的70%支付给甲方,其余30%在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变更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办理林权转移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获得林木所有权赎买价款;
2.确保林地林木权属清晰,无权属和经济纠纷;
3.不得干涉和阻碍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4.无条件同意乙方再次流转该林地;
5.协助乙方办理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赎买后集体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
2.按国家公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管控;
3.开展必要的防护、科研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4.根据保护需求对森林、林木和林地实行适当人工干预;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林木所有权赎买价款;
6.依法办理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补偿金;
2.赎买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及有关单位建设项目需征用该块林地的(包括部分征用),丙方应积极配合,山上林木及其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林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归丙方所有;
3.积极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林木所有权赎买合同;
4.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5.遵守钱江源国家公园分区管控规定,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疫源疫病监测、打击偷盗伐林木、盗挖野生植物等工作。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应退还乙方赎买款,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赎买款30%的赔偿责任;
2.甲方出让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林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出让方):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受让方):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丙方(林地所有权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公示格式
根据《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方案》要求,在前期申报、初审的基础上,拟对 (乡镇、村名、土名)人工商品林流转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有情况与实际不符或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0570-6527089;乡镇0570-xxxx。
流转人工商品林情况表
乡镇 村 自然村
姓名 | 土名 | 面积(亩) | |||
四至 | 流转金额(元) | ||||
森林类型 | 主要树种 | ||||
流转情况 | |||||
采伐情况 | |||||
附林权证 |
森林类型:混交林、纯林
附件:开政发〔2024〕4号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开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流转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权赎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