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24/2024-1238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4〕12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30 |
发布单位: |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开化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考虑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统筹考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同时、同幅度动态调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同时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考核奖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教师农村津贴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开化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委考核办。出具全县上年度公务员综合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奖金口径作出说明。
(二)县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
(三)县财政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四)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统计教师年均工资收入。
(五)县教育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公务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补贴发放意见,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考核奖励。配合县人力社保局统计教师年均工资收入。
四、规范程序
(一)由县府办牵头,每年6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公务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出教师奖励性补贴建议,并报县政府相关领导初审,形成初步方案。
(二)初步方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研究审定。
(三)根据最终发放方案,及时足额将教师奖励性补贴发放到位。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增长幅度。
(二)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核定公务员绩效奖金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际收入水平,实现标准统一到位,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县财政局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