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发〔2024〕15号)、《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浙市监食检〔2024〕4号)、《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衢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2024年开化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 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 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必须以发现问题、 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聚焦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 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校园食堂、餐饮食品、“三小”食品等食品,重点关注区域特色食品、重点隐患食品和往年不合格企业食品。
(二) 坚持联动互补。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 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要求,各单位紧密协作、 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在全面完成上级监测任务的基础上,加强监检信息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三) 强化核查处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开展抽检。强化不合格(问题) 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落实核查处置措施,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抽样监测任务
根据省局、市局监测计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 全县抽样监测任务740批,其中食用农产品240批,其他食品500批(其中区域特色食品专项100批,餐饮食品专项105批,校园食堂专项60批,百姓点检专项120批)。
四、工作要求
(一) 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到位
食品抽样检验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监督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法律职责,充分运用科学有效手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抽检结果运用力度,创新工 作方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一方食品安全。
(二) 突出重点,强化保障,规范抽检程序
各抽检单位要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中,要切实依法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科学部署,注重实效,严控信息运用
各所 (分局) 要结合区域性、季节性,科学合理确定辖区被抽样食品单位。各所 (分局) 、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落实抽检规范、严格复检异议、依法核查处置,规范信息发布,着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管控水平。
附件:2024年开化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解表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2024年开化县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解表
计划名称 | 重点品种 | 批次 | 备注 |
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 | 1、总局、省局规定的重点治理品种; 2、我市增加的重点治理品种 3、其它品种 | 240 | 监督抽检分配至全年计划内 |
区域特色 食品专项 | 茶叶、茶油、干制蔬菜、蜂蜜、葛粉等特色食品 | 100 | |
餐饮食品 专项 | 按照市局抽检文件规定执行 | 105 | |
校园专项 |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抽检 | 60 | |
百姓点检 专项 | “你点我检”100批次,其它为“你拍我检”、“你扫我检” | 120 | |
“你送我检”快速检测 | 160 | 快检 | |
一季度 | 1、叶菜类蔬菜2、豆类蔬菜3、鳞茎类蔬菜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5、茄果类蔬菜6、水产品7、鲜蛋8、鲜食用菌9、畜禽肉及副产品10、水果类11、餐饮食品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糕点14、肉制品15、茶籽油16、其他食品 | 180 | |
二季度 | 1、叶菜类蔬菜2、豆类蔬菜3、鳞茎类蔬菜4、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5、茄果类蔬菜6、水果类7、蔬菜制品8、茶叶9、粽子10、糕点11、食用植物油12、其它粮食加工品13、蛋制品14、其他食品 | 180 | |
三季度 | 1、鳞茎类蔬菜2、豆类蔬菜3、畜禽肉类4、豆芽5、饮料(含包装饮用水)6、糕点月饼7、肉制品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速冻食品10、茶叶11、葛粉12、白酒和配制酒(含小作坊)13、豆制品14、其他食品 | 200 | |
四季度 | 1、淡水虾2、淡水鱼3、海水虾4、海水鱼5、海水蟹6、其他水产品(含牛蛙)7、柑橘类水果8、蔬菜类9、食用植物油10、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粮食加工品12、方便食品13、糕点14、调味料15、其他食品 | 180 | |
合计 | 740 |
注:如遇特殊情况及上级局要求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对抽检任务品种和批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