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招聘教师8名!
时间:2024-04-16 11:36 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为广泛吸纳优秀教育人才,改善师资结构,打造“两专”教师队伍,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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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普通高校2024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

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3月22日至2006年3月2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至2006年3月21日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其他报考对象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中:语文岗位要求二级甲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开化中学数学、物理岗位的,须在高中或大学期间参加相应学科全国联赛;报考高中英语岗位的须获得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4.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学科相匹配(相同或相近),符合招聘要求。

(四)其他说明

1.现役军人、定向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2.自愿在开化县内学校工作最少服务5年(被录用为公务员、考入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依法服兵役的除外)。

3.2024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出具师范生证明。

03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信息

在开化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师范大学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3月22日 10:00—14: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启明篮球场。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报名意向的填写报名表,到招聘现场递交应聘材料。

3.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师范生证明、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学校出具并盖章的学业成绩表等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水平的证书或材料,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大学出具的学历证明。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综合素质考评

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以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试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素质考评分只作为确定入围考试考核对象的依据,不带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参照高考内容。

2.上课考核:上课考核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上课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入围签约。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上课考核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和上课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由开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

(六)签约

考试考核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上课考核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上课考核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拟签约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签约资格。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人放弃签约的,可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完成签约对象入围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按期取得,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04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人员聘用后,须在开化县内学校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6012795,13575645451   

联系人:程老师、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