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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05
发布单位: 县水利局 有效性: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4-03-05 09:35 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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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开化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开化县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编办发文规定开化县水利局职责填列,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县域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编制县域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库塘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山塘、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协助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内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开化县水利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开化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化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3117.56万元。

(二)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13117.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54.08万元,下降45.73%,主要是2023年中央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下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85.39万元(上年结转2385.88万元),占98.2%;政府性基金收入232.17万元(上年结转232.17万元),占1.8%;

(三)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13117.5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54.08万元,下降45.73%,主要是2023年中央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下达。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2万元、农林水支出1247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28万元、其他支出220.6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40.01万元,占10.2%;日常公用支出151.64万元,占1.2%;项目支出11625.90万元,占88.6%。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17.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885.39万元、政府性基金232.1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2万元、农林水支出1247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28万元、其他支出220.65万元。

(五)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85.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3.68万元,增长2.82%,主要是项目新增流域治理项目以及中央、省级水利资金的下达等。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0万元,占0.0%;科学技术支出23.57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10万元,占2.0%;农林水支出12473.84万元,占96.8%;住房保障支出131.28万元,占1.0%。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0.6万元,主要用于两新党建工作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23.57万元,主要用于水域监管“一件事”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离退休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3.6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6.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15.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其他养老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104.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63.6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水土保持管理、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防汛监测运行维护级宣传培训演练等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1289.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中央、省级水利专项等水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6.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1.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如果该项无数据,建议写为“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减少XX万元。”;如果有数据,建议按以下模板: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32.1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1002.62万元,下降97.93%,主要是2023年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占比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1.52万元,占5.0%;其他支出220.65万元,占95.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1.52万元,主要用于丰盈坦、长虹、下湾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等支出。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20.65万元,主要用于开化县三里亭片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等支出。

(八)关于开化县水利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开化县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5万元,下降21.7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万元,下降10.05%。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部门来衢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及市场主体来衢考察、洽谈项目合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3.5万元,下降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减少3.5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出小轿车一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开化县水利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7万元,下降2.3%,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开化县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7.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化县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X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开化县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1625.9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物支出。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开化县水利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