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24/2024-1237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4〕11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6 |
发布单位: |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225 |
文件登记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衢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规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县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 主体 | 决策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 完成时间 |
1 | 开化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县政府 | 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8月 |
2 | 开化县教育布局优化调整 | 县政府 | 县教育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37 号)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12月 |
3 | 调整优化中心城区控规 | 县政府 | 县资源 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12月 |
4 | 开化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县政府 | 市生态 环境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12月 |
附件下载:开政办发〔2024〕1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开政办发〔2024〕1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