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9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发〔2024〕14号 公开日期: 2024-12-3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4-12-31 09:27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

二、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详细图文见附件)

(一)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东城欣苑,北至龙潭公园、西至石井山庄、南至上茨大桥。

(二)华埠镇集镇实行城市管理区域:东至佳腾华府小区,北至开化县妇幼保健院,西至御景园小区,南至开化站站前广场。

共分成4个子区域。区域一:东至上龙湾小区,北至开化县妇幼保健院,西南至浙西农贸市场,东南至玉湖苑小区。区域二:东至公良路,北至水务公司华埠营业所,西至橙山公园入口,西南至御景园小区,南至金三角大酒店。区域三:东南至佳腾华府小区,北至银泰锦华苑小区,西至华川路,南至华鸿天悦湾小区。区域四:东南至开化站站前广场,西北至华铁锦苑小区。

(三)马金镇集镇实行城市管理区域:东至淳开线、南至金城宾馆,西至包山路大通桥,北至姚二路。

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不包括乡镇辖区内的林地、基本农田以及非城(镇)区段公路。涉及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的管理职责,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如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调整或新增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另行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