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9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4〕14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31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4-12-31 09:27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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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调整后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
二、我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详细图文见附件)
(一)中心城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东至东城欣苑,北至龙潭公园、西至石井山庄、南至上茨大桥。
(二)华埠镇集镇实行城市管理区域:东至佳腾华府小区,北至开化县妇幼保健院,西至御景园小区,南至开化站站前广场。
共分成4个子区域。区域一:东至上龙湾小区,北至开化县妇幼保健院,西南至浙西农贸市场,东南至玉湖苑小区。区域二:东至公良路,北至水务公司华埠营业所,西至橙山公园入口,西南至御景园小区,南至金三角大酒店。区域三:东南至佳腾华府小区,北至银泰锦华苑小区,西至华川路,南至华鸿天悦湾小区。区域四:东南至开化站站前广场,西北至华铁锦苑小区。
(三)马金镇集镇实行城市管理区域:东至淳开线、南至金城宾馆,西至包山路大通桥,北至姚二路。
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不包括乡镇辖区内的林地、基本农田以及非城(镇)区段公路。涉及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的管理职责,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如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调整或新增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另行通告。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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