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93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通〔2024〕3号 公开日期: 2024-12-03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2-2024-0003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时间:2024-12-03 10:40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行为,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化实际,对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的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开化县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种群调控、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报相关部门(持枪捕猎的,需经县公安局批准)审批后,可组织进行猎捕。

二、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地枪(地弓)、排铳、弹弓、复合弓、弩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等违禁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采取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等违禁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本通告适用于所有在开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社会各界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12345或0570-6011539(开化县林业局)进行举报。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开政通〔2024〕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pdf

  开政通〔2024〕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doc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