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21〕69号)文件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之初即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2.拟挂牌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根据企业股改方案办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股权转让”“往期利润调增”“资产评估增值”“收购其他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入股”等事项以及为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地产过户,参照其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企业奖励,个人形成的县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参照其额度给予相应的个人奖励。原股东在企业拟上市过程中让渡部分净资产的,可按实际申报但不低于原始投资价值转让价格计算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按税法规定调整。”
经企业申报,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该申请内容,及时与企业进行对接,浙江开化七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符合拟挂牌上市企业认定条件。2022年9月25日收购同一控制下2家企业,公司股东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135513.5元。2024年1月12日38888889元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公司11位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4977777.8元。共形成县地方综合贡献2916253元。根据文件精神拟给予浙江开化七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奖励资金500000元、股改过程中增加的支出补助资金2916253元,合计3416253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金融服务中心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县金融服务中心 童小霞(0570-6013832)
开化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