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开化县水利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
时间:2024-12-23 09:48 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1.本行政区域内(设区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区域除外)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2.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

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二、申请条件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

单位

备注

申请文件

纸质版

原件

必要

申请

单位


水土保持报告书(表)(报批稿)

纸质版

原件

必要

申请

单位


四、提醒事项(办理过程中常见问题或需要注意的点)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010292具体咨询

五、申请方式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或现场窗口申请

六、受理机构:

开化县水利局 

七、业务经办科室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水利管理科 王兰兰 电话:6010292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不包含专家评审和申请单位修改申请材料时间)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九、结果送达方式:

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自行下载)或现场领取

十、办公地址:

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301


开化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