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95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4〕39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1-2024-00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殷殷嘱托,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推动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奋力打造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现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4〕35号)精神,结合开化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稳定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优享、安家落户等为重点,健全政策激励机制,迭代“新市民一件事”集成服务,优化“就业无忧、居住安心、全龄友好、生活便捷”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促进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有力助推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
二、工作举措
(一)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健全重大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探索将吸纳就业情况纳入项目招商及立项实施评价指标。构建就业友好型现代产业体系,壮大“五链”融合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蓄水池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县招商促进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新增来开就业。对市场化招引、以老带新等方式推荐市外新员工来开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老员工,按规定给予1500—2500元/人的招引奖励。外来产业工人带配偶、子女首次来开就业的,视配偶、子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给予外来产业工人1500—2500元/人的奖励。发挥零工市场(驿站)等主体作用,对暂未就业的家属,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新来开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400元的社保补贴以及每年3000—10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贴。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市外学生(技工口),给予每年1500元最长3年的交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开展跨地区人力资源合作活动,可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参加活动企业每场每家500—4000元的一次性跨地区人力资源合作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提升技能稳岗就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产业工人提升技能,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稳岗扩岗,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4.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外来产业工人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给予“职创贷”贷款支持及贴息服务。外来产业工人自主创业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符合规定的每年给予公积金缴存额1%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化监管支局、市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
(二)优化安家置业服务
5.提供过渡性居住服务。建立“面试免费住、入职优惠住”服务机制,为首次来开求职青年提供最长7天的“青年驿站”免费住宿;积极探索建立为来开就业创业且暂无稳定住所的青年提供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有礼租”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团县委、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国控集团)
6.构建分类租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源统一管理平台,提供全覆盖的租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应租房服务保障:其中,自建产业配套住房的,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未自建产业配套住房的,统筹调剂政府性房源,提供配租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租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或领取公租房货币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资源规划局)
7.满足多样化购房需求。建立多层次购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开化实际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制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产业工人,有首次置业并购买新建商品房意向的,可申请10万元的产业工人房票。房票政策与企业员工购房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
8.支持引进优秀人才。引进外来产业工人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大力实施“南孔精英·开聚英才”计划的八条意见》(县委〔2024〕44号)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其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不与上述第6、7条所列公租房、公租房货币补贴、房票等政策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
(三)优化全龄友好服务
9.加强生育托育支持。完善生育服务支持体系,构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可同等享受优生“两免”服务、普惠托育公共服务。对在衢州市内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开化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产业工人,每年分别发放5000元、10000元的育儿补贴,直至子女满三周岁(36个月)止。对吸纳女职工就业的企业,为女职工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10.增加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完善“零门槛”入学保障机制。外来产业工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100%保障入学,推行“长幼随学”转学政策和课后服务制度。建立常态化“爱心托班”机制,缓解外来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假期“看护难”问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
11.提供困难家庭补助。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外来产业工人,若其所在企业已建工会组织,其子女就读于幼儿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可申请金秋助学补助,执行标准为每年每生不超过10000元;家庭成员因病造成困难的外来产业工人,可申请医疗救助,执行标准为每年每户不超过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12.丰富社交联谊活动。建立企业社区常态化联谊活动机制,依托各类青年社团、行业协会,拓宽联谊渠道,创新开展“游戏式、沉浸式”体验的相亲交友、文体团建等多形式社交联谊活动。每年举办相亲交友、文体团建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人才办、县总工会、县妇联)
13.完善养老医疗服务保障。推动养老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便捷化。全域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外来产业工人老年家属符合政策的可享受“助餐、助医、助洁”等老年服务。逐步放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优化生活配套服务
14.构建15分钟生活圈。加强园区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规划,同步考虑外来产业工人生活服务需求,提升城镇生活设施向园区的辐射保障能力,实现资源共享。根据企业布局和产业工人分布特点,统筹优化园区内部餐饮、住宿、商超、文体、快递等业态布局,实现基本生活配套全覆盖。(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县经开区)
15.打造30分钟通勤圈。加大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力度,提供多元化定制式公交服务。开通园区到生活区的预约响应式公交线路,增加园区内部环线、小巴专线等接驳线路,加密高峰时段班次,实现单程30分钟内通勤。引导共享单车运营范围向园区覆盖,增加共享单车在园区投放点位和投放数量。(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经开区)
16.建立集成服务平台。拓宽“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整合优化外来产业工人服务事项,实现政策一网查、事项一指办、服务一键享。依托“企呼我应”和“才呼我办”平台,畅通问题诉求解决渠道。线下设立“浙里新市民”服务专窗。发挥企业社区网格化优势,建立“点对点”入企跟踪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营商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外来产业工人市民化工作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机制统一协调、统筹推进。县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本意见中“外来产业工人”是指县外来开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外来产业工人。政策适用范围为开化县域。涉及政策资金兑现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与我县现行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