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92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通〔2024〕2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22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2-2024-0002 |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开化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
时间:2024-11-22 11:56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于2021年3月启动,2021年9月正式发布《开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2022年1月完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完成宅基地选择交付、公寓房现房交房期房选房等工作。截至目前,库区移民已全部完成腾空并迁出库区,具备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的条件。同时,2022-2023年度开化水库已核定移民后期扶持人口4213人,其中仅搬迁安置人口1096人,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3117人。
为保障开化水库工程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将依法开展2024年度开化水库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经研究,开化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从2024年11月29日起至12月1日结束(其中仅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在开化水库蓄水阶段库底清理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工程原迁人口核定以动迁日2022年1月28日为准,动迁日之后新增户籍人口不纳入后期扶持人口。
二、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对象为符合《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扶〔2022〕32号)规定的相关人员。
三、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成果将适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四、有关乡镇、有关村和搬迁安置户应配合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
五、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过程稳定。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