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自然资源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2024年度防汛备汛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4年防汛备汛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4〕221号),请你们结合前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持续排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隐患和地质灾害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内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134号),在前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二、排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
2.查已发生灾险情点、不稳定剂欠稳定斜坡、地灾易发区内重点建设工程。
3.查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农家乐和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区域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
(二)强化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人落实和群测群防员信息更新情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和已完工)。
2.查责任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基本情况、管理职责、相关制度预案的熟悉程度、“地灾智防”APP使用等情况。
3.查年度防治方案、隐患点应急预案、重点防范区一点一册编制,巡查排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群测群防员进岗到位情况,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立情况。
4.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标识牌设置、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风险防范区避险转移人员清单建立情况。
5.查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及异常设备修复情况。
6.查是否按要求梳理、完善各类台账资料,是否摸清家底,形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风险防范区、隐患点、监测预警点位等地质灾害相关情况明细表。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核查,各自然资源所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工作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建立排查对象清单、风险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做到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动态清零,针对短期内难以消除的风险隐患,先行采取避险方式确保安全。
2.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和第三方地勘单位技术支撑作用,统筹开展、及时梳理、填报排查数据,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将相关附件表格及总结的电子文档,于3月13日前提交至局生态修复中心。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