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313661061K/2024-1285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文广旅体〔2024〕36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09 |
发布单位: | 文广旅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66-2024-0001 |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我县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办发〔2023〕26号)和《关于大力实施“南孔精英·开聚英才”计划的八条意见》(县委〔2024〕44号)文件,结合开化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优秀教练员
对在开化县实际带训2年以上的教练员所带队员在一届浙江省运动会上获得2枚金牌(其中现场金牌不少于 1 枚)的,且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结合教练员本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编制余缺等情况,由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综合评定后,按规定和程序予以招录。
二、引进体育人才
(一)对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开化县竞技体育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对应层次县级人才政策,G类人才参照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H类参照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相应补助(若政策更新,按新政策执行)。
(二)对符合人才目录条件但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审批同意后可予以聘用,首次引进来开化的,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补助,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符合相应标准的运动员,引进到开化,并按照相关要求获得省运会及以上比赛参赛资格的,经审核认定可以按照不超过10万元/人的标准(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支付专项培养经费。
三、加强优秀运动员输送
(一)输送运动员至浙江省队,成为长期集训的,一次性给予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各0.5万元的奖励。
(二)培养输送运动员(不含引进)成为县少体校在册运动员的,一次性给予输送教练员每名运动员300元。
四、健全体校招生机制
县少体校采取依托普通学校办学,整合全县教育资源,合理布局运动项目,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体育项目“一条龙”升学体系,实施跨区域招生,在全县招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每年联合下达县少体校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高中招生按体育特长生招录条件进行招生)。
五、强化体校运行保障
建立少体校建设运行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标准落实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并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
六、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特殊奖励政策
(一)在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期间代表开化参赛并获得现场金牌(团体按实际贡献现场金牌数比例计算)或加计金牌的给予运动员、教练员,奖励10万元/枚(支付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输送运动员到浙江省队,并成为试训、转正队员的,按照运动员、省队带训教练员3:7分配奖励。
(三)代表开化县参加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并取得现场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按3:7分配奖励。
(四)浙江省十八运周期内招聘进入事业编制人员不重复享受以上浙江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的特殊现金奖励。
本办法所列奖励、补助,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保障。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开化县竞技体育人才分类目录
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化县教育局
开化县财政局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开化县竞技体育人才分类目录
一、A类
劳伦斯世界体育奖获得者;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
奥运会金牌教练员、运动员;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
奥运会奖牌和奥运项目世锦赛、世界杯金牌(集体项目前三名)教练员、运动员;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
奥运项目世锦赛和世界杯奖牌(集体项目四至六名)教练员、运动员;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
奥运项目亚运会和全运会金牌(集体项目前三名)教练员、运动员;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类
奥运项目亚运会和全运会奖牌(集体项目四至六名)教练员、运动员;国际健将级运动员;国家级体育教练员;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七、G类
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指在国家队担任主教练一年以上或助教三年以上);奥运项目亚锦赛、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金牌教练员、运动员;培养过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金牌运动员的启蒙教练员(为主带训三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三年内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金牌);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八、H类
国家健将级运动员;国际级裁判员;具有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指在省队担任主教练两年以上或助教五年以上);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