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8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4〕35号 公开日期: 2024-10-2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1-2024-0009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时间:2024-10-29 09:27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镇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衢监管办发〔2023〕24号)等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开政办发〔2024〕3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doc   

开政办发〔2024〕3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