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8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4〕35号
公开日期:
2024-10-29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时间:2024-10-29 09:27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镇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衢监管办发〔2023〕24号)等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开政办发〔2024〕3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