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4-128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4〕35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9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1-2024-0009 |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告
时间:2024-10-29 09:27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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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镇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衢监管办发〔2023〕24号)等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开政办发〔2018〕101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