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921/2024-1286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21 |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有效性: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符合落户条件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第五十三条 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八、决定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未成年子女申报户口投靠父亲或母亲的,由其父亲、母亲或迁入户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报。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抚养方的,凭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办理;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父母双亡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凭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证明(声明)、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户口被注销证明等材料,将户口迁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离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根据迁移人实际情况选用) | |
迁入户户口簿 | 纸质 | 必要 | |
收养登记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离婚协议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根据迁移人实际情况选用) | |
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军产房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出生医学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根据迁移人实际情况选用) | |
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不动产权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
决定 | 即办 | 审批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送达 | 即办 |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当场办结。;《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是否收费
解答: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