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7413D/2024-879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23
发布单位: 税务局 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24版)
时间:2024-01-23 19:30 来源: 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机关的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应遵循服务发展原则、发扬民主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统筹协调原则、注重实效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向社会或机关内部公开。

第三条 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局领导工作分工。

(二)局机关机构设置,各科室工作职责。

(三)办文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

(四)税收法律法规。

(五)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七)办税程序。

(八)征收管理。

(九)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十)税务行政处罚。

(十一)税收法律救济。

(十二)举报投诉监督。

(十三)开化税务工作动态。

(十四)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

(一)干部调整、提拔等人事安排及奖惩。

(二)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

(三)大宗办公物品采购。

(四)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招标及实施情况。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六)职工工资、福利、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情况。

(七)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事项的决策。

(八)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九)其它应当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办法和途径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

(二)建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由办公室和纪检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坚持税务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各股室负责人定期在全局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四)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或者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事先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起草部门(单位)将草案内容向社会公示,修订后正式发布。

(五)在开化县税务局网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由各部门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录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