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3-124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3〕73号 公开日期: 2023-12-2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3-0012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08:54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在文化润民、推动旅游中的重要作用,扶持公共文化场馆运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条件

本政策所支持的公共文化场馆是指位于开化县域范围内,并经开化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免费开放的国有或集体所属的文化类场馆。公共文化场馆要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全面展示开化“红色、生态、发展”三张“金名片”,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

二、支持方式

(一)场馆设施开放运营补助。对文化场馆面积达150㎡以上,常年免费开放,给予一定运营补助。补助标准:面积小于300㎡的场馆,全年引进人次达500人以上的;面积大于300㎡、小于1000㎡,全年引进人次达1000人以上的;面积大于1000㎡、小于5000㎡,全年引进人次达1500人以上的;面积大于5000㎡、小于10000㎡,全年引进人次达2000人以上的;面积超过10000㎡,全年引进人次达9000人以上的,第一年补助200元/㎡;第二年补助160元/㎡;第三年补助140元/㎡。如多家场馆属于同一家运营主体,累计引进过夜人次达到10万以上的,在原补助基数上另增加补助20元/㎡;引进过夜人次达到20万以上的,在原补助基数上另增加补助20元/㎡,累计补助不超过240万元。

(二)场馆文化活动补助。对健康有序推进公共文化项目运行,由场馆运营主体引进在开化县内举办比赛、活动、展览,并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国家级每场10万元、省级每场6万元、市级每场4万元、县级每场1万元,补助经费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如多家场馆属于同一家运营主体的,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评定标准由文化场馆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三、附则

(一)本政策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根宫佛国发展中心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本政策与县内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场馆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政策兑现由根宫佛国发展中心负责,县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附件:开化县文化类场馆一览表

附件

开化县文化类一览表

序号

场馆名称

场馆面积(㎡)

备注

1

文化客厅

31939


2

浙西革命斗争纪念馆

2215


3

金星村钱江源党建治理馆

3603.22


4

下淤两山展示馆

960


5

何田福岭山中共浙皖特委纪念馆

400


6

长虹库坑中共闽浙赣省委纪念馆

190


7

政义坊新四军集结整编旧址

443


8

长虹高田坑暗夜公园天文科普馆

800


9

何田中国清水鱼博物馆

4000


合计

445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