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244720003243/2024-00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学院〔2024〕1号 | 公开日期: | 2024-01-10 |
发布单位: | 县电大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为进一步提高招生人数,稳定学院办学规模,鼓励学生学历提升,更好为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现对在籍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减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学费减免:
1.学生所在家庭被相关部门列为低保家庭;
2.夫妻均为在籍学生;
3.同一单位(企业)一次推荐5人以上就读的;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5.现役及退役军人;
6.现任村两委干部及担任文书、妇女主任、团支书等村职务的;
7.应届专科毕业生续读本科;
8.其他特殊情况,经学院党组讨论同意减免的。
二、学费减免的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依据自身情况在就读的最后一学期开学初向班主任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
(2)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证等复印件;
(3)夫妻学生提供夫妻结婚证复印件;
(4)同一企业同时就读的单位证明;
(5)烈士子女,须提供烈士证;优抚对象提供相关优抚证明复印件;
(6)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证;
(7)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村里任职的证明;
(8)提供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单(加盖学籍章);
(9)身份证及其他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初审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学费减免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经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提交招生学籍处汇总,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学生讲清原因。
3.学院审批
学籍招生处对通过初审的学生予以分类汇总,报学院党组讨论,确定学院每学期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三、学费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的减免一个学期的学费;
2.夫妻学生中的一方减免1000元;
3.同一单位(企业)一次推荐5人以上就读的,每位学员减免1000元;推荐10人以上就读的,每位学员减免一个学期的学费;
4.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减免一个学期的学费;
5.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减免一个学期的学费;
6.村两委干部及在村里担任文书、妇女主任、团支书等职务的减免1000元;社区干部减免参照执行;
7.应届专科毕业生续读本科,减免1000元;
8.其他特殊情况经院党组讨论同意减免的,减免金额由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
上述减免对象符合多个减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已享受“一村一”农民大学生减免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该减免政策。
本规定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