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621C/2023-1217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9-12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时间: 2023- 09- 12 12: 52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机构简称: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为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促进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实施工作。

(二)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就业创业政策。

(三)承担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促进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承担失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指导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承担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

(六)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提供服务,收集发布用工、求职信息;开展创业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劳务合作交流;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七)统筹做好城乡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培训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承担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等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援助政策,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九)承担人力资源市场、就业训练中心、职业介绍所、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十)完成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楼
联系方式: 0570-6014822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至12:00,14:30至18:00;冬令时:8:3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