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3-1213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9-0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问答解读: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释说明
时间:2023-09-01 23:28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一)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

(二)中央、省市部署专项清理要求。根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梳理营商环境“一号工程”的相关政策,重点清理涉及企业民生、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职业资格许可等方面有关条款;对存在无法定依据的变相审批事项、各类证明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予以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此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85件,其中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9件,乡镇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76件。其中:

(一)《关于印发〈开化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开政〔1998〕41号)等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关于印发〈开化县城市园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府令第1号)等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见附件2);

(三)《关于印发〈开化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政〔1996〕102号)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3);

(四)《关于印发〈开化县城区河道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开政办发〔2004〕9号)等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见附件4)。

五、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开安监管〔2016〕20号)等1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5);

(二)《关于印发〈开化县水利局防汛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开水利〔2015〕49号)等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废止(见附件6);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开府法发〔2011〕3号)等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7);

(四)《关于印发〈开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开食药监〔2012〕12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见附件8)。

解读机关: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陈姝雯,开化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方式:0570-6010952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