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780465705J/2016-872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安委〔2016〕6号 公开日期: 2016-10-18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
【政策文件】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8-21 17:47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 工业园区,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年来,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涌现出一批自觉学法、守法,  甘于投入、善于 创新、严于管理的安全生产模范型、标杆式企业, 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的作用, 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升。

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 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 号) 关于 “鼓励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相关要求,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县安委会研究制订了 《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 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总要求, 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的评选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 由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组织实施, 评选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  安全生产十佳企业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 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经营) 许可证、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等法定证照必须齐全; 当年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安全生产诚信评定 B 级以上;无《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生 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委〔2016〕23 号)否决项内容。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需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体系;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督查考核;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并上墙公示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规范化。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规范培训并持证上岗; 临时外聘作业人员应签订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聘用协议并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 涉及新岗位、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岗位人员必须落实“四新教育”工作。

(四)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经费投入; 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商业保险;按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定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 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等。

(五)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并印制成册下发车间、班组; 建立内容齐全、按时填写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台账; 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填报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修订和备案。

(六)作业场所安全条件良好。 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告知标志;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齐全; 消防设施按要求配置且保持良好状态; 作业场所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七)重视科技兴安相关工作。 落实智慧安监相关工作; 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化工自动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到位; 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 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

(八)事故控制管理。 近三年内未发生亡人及影响较大 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 100 万以上火灾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不断完善应急体系, 并积极主动开展应急演练和救援。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 向所在乡镇(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 自主申报, 属于行业管理部门 管理的向主管部门申报。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 按择优原则推荐,并将评选资料上交县安委办。

第六条  评选资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推荐表》(一式三份)

2、企业简介

3、典型经验材料

4、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图片(5 张以上)

(二)具体要求

1、评选资料由参评单位通过邮箱传送电子版,并提供纸质版一份,邮箱地址为: khajj@163.com;

2、推荐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同意推荐;

3、评选资料中提供的图片、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评选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图片的内容主要是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等。

第七条  由县安委办(安监局)对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 或行业部门上报的推荐企业进行审核, 确定入围企业。

第八条  由县安委办(安监局) 会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评审组, 对入围企业分别根据《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细则表》进行打分,得分排名前十名的为获奖单位。

第九条  评选结果在开化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  参加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 或行业管理需经认 真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单位,并对推荐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对申报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对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将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并依据《中共开化县委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 号) 给予一 定资金奖励。

附件:1.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推荐表

2.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细则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8 日印发

附件 1:

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推荐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简要事迹(1500 字以内)



属地乡镇(工业园区、办事处)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县安监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 2:

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及审查表

类 别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一 模 范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依法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 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

30

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或未取得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的不得分, 实施一票否决。


★2、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

30

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每项扣 10 分。


3、当年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政处罚记录。


一票否决项。


4、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安全生产诚信评定 B 级以上。


一票否决项。


5、无“工业 40 条意见”否决项内容。


一票否决项。


二责 任 体 系 完 善

★6、从企业负责人到普通员工, 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化管理体系。

30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得分;管理网络未落实到普通员工的,缺一级扣 10 分。


★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具体规定设置或配备, 未配备或设置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每少 1 人扣 10 分。


★8、制定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并上墙告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0

未制定的不得分;少一项扣 10 分, 未上墙或下发到岗位的扣加 10分。


★9、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30

两项均未开展的不得分;其中一项未开展的扣 10 分。


★10、按规定制定、修订、报备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

30

未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分; 未定期演练、修订和备案的, 每项扣 5 分。



专项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演练每年一次, 专项预案每年 2次。




三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常 态 化 规 范 化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30

每发现 1 人无证上岗的扣 10 分。


★1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临时外聘的应签订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聘用协议并做到持证上岗。

30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 10 分; 外聘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并持证上岗扣 20 分


★1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全员“三级”教育制度。

30

未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每项扣 10 分。


1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40

每少一项扣 10 分。


15、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安全文化氛围。

60

现场查看企业内安全相关标语、宣传、标识等, 每少一个车间扣 10分。


16、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活动。

30

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记录材料, 少一项内容扣 15 分。


四 员 工 权 益 得 到 维 护

★17、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0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得分; 每少 1 人扣 5 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加 5 分。


18 、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30

未载明的不得分;少 1 人扣 5 分。


★19、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0

查看企业劳动防护用品规定, 购买、发放、使用、登记记录等, 每少一种扣 10 分,每少 1 人扣 5 分。


★20、定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30

无安全风险辨识制度的扣 10 分;有制度未开展辨识的加扣 10,未告之职工的再加扣 10 分。


★21、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30

都未参加健康检查的不得分;部分未参加检查的,每人次扣 5 分。


五 安 全 生

22、按标准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台账, 内容齐全, 按时、如实填写。

30

安全生产档案包括: 从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材料、各类安全上岗证、安全生产责任书、劳防 用品发放记录、防雷防静电检测、职业危害评价与现场检测等,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不得分;


产 日 常 管 理 规 范



档案不齐全的,每少 1 项扣 5 分。


23、职工熟透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会议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检 修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奖惩 考核制度、安全用电、消防安全、车辆安全等, 无检查、考核的每个项目扣 5 分。


24、各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并上墙告示并得到有效执行。

30

无检查、考核的每个项目未扣 5 分;职工不熟透的, 每个项目加扣5 分;


★25、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30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包括: 设备安全设施装置、 安全设施维修保养、安全防护设备的改造、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隐患整改、应急救援 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宣传培训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等,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的不得分,投入不足的每项扣 5 分。


六 场 所 安 全 条 件

26、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30

未提供监控管理措施的不得分;没有监控记录的扣 20 分


27 、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告知标志。

30

未设置任何明显安全警示、告之标志的不得分; 设置不到位的, 每少1 个车间扣 10 分,每少 1 种标识加扣 5 分。


28 、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30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轴套、防护栏(栅)、扶梯、漏电保护器、防护(重复)接地、气体(粉尘)检测及报警、机械连锁、换气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分;每少 1 项扣 5 分。


29 、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30

未配置的不得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5 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加扣 10 分


30、作业场所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30

根据现场查看和企业提供的相应材料,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5 分。


七 科 技

31 、落实智慧安监相关工作。

30

未落实智慧安监相关工作的不得分,少一项扣 5 分。


32 、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30

化工、粉尘、劳动密集、喷涂企业未安装智慧用电的不得分, 漏装1 个车间扣 5 分。



兴 安       八 事 故 控 制 管 理

33 、化工自动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到位。

20

危化企业十五种危险工艺未落实自动化改造不得分, 未按要求全覆盖,省一处扣 5 分。


34 、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

30

标准化未创建又未开展社会化服务, 造成安全生产工作不系统、不规范的不得分。


35 、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亡人事故。

否决项

不符合此项,直接否决。


★36、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并依法积极主动实施应急救援。

40 分

重伤以上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不得分;迟报、瞒报扣 10  分;重伤

事故,每起扣 10 分,每伤 1 人加扣 5 分。无安全生产综合性预案 的扣 10

分; 无危险较大专项应急预案的扣 8 分; 有预案未演练, 扣 10 分;每年演练不少于 2 次, 少一次扣 5 分。


说 明

注:经整改,总得分率仍低于 80%的不予考虑。带★项目为重点审查项。


附件下载:开化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