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2933/2015-79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教发〔2015〕127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17 |
发布单位: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文件精神,切实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滥编印、乱征订、乱选用现象,规范评议和选用程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 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函〔2015〕27 号)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辅材料的筛选推荐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 “一科一辅”,小学 3—6 年级、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一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从省教育厅评议公告的《推荐目录》中选择适用的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使用,各校教辅材料推荐情况需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工作由具有教材发行资质的县新华书店负责,各中小学应及时将所需教辅材料征订数报送新华书店。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
各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其他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其他教辅材料,学校和老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材料或其它学习材料。各校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研究,加强学法指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对教辅材料的依赖性。
三、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四、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检查,及时将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发至学校。各中小学校对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要在校内公示张贴,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自觉抵制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学校。对于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收受回扣、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等行为,经查实从重处罚,并对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开化县教育局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