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已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两山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积极探索完善开化县绿色金融体系,为有效解决开化县清水鱼坑塘投资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在“两山”转化中的推动作用,盘活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创新建立清水鱼坑塘融资担保机制,助力提高清水鱼供给体系质量,全面助推绿色金融改革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开化清水鱼产业扶持政策》(开政办发〔202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各投资主体在清水鱼生产经营时遇到资金困难,需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申请办理融资担保,并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第三条 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的融资担保行为,融资担保工作涉及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依法有序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融资担保的贷款发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融资担保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切实尊重申请人意愿,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融资担保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确保申请人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第七条 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清水鱼坑塘投资主体、合作银行、担保公司、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融资担保工作。
第八条 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界定清水鱼坑塘融资担保范围,合规经营,防范道德风险、制度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三章 融资担保的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融资担保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衢州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衢州生态大脑(筹)与开化县两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集团”)达成清水鱼坑塘资源交易的投资主体。
第十条 融资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开化县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依法在我县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等;
(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按时还本付息能力;
(三)贷款用途合理,应主要用于清水鱼生产经营等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认可的合法用途;
(四)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融资担保程序
第十一条 提交申请。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申请人,应向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资源融资担保申请书》(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由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资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确立关系。申请人与合作银行达成融资意向后(以下简称借款人),借款人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并与借款人签订相关协议、清水鱼坑塘资产登记等法律手续,借款人正式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确立融资担保关系。
第十四条 贷款授信。由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原则上由合作银行依据自行制度限额确定,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二)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内(含1年),按约定结息,到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可进行续贷。
第十五条 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发放情况反馈至担保公司。
第五章 资源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在实施贷款后,借款人应当在贷款期间做好清水鱼坑塘的经营与管理工作,维护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 贷后监管。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及时发现担保贷款风险变化情况。针对相关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进行跟踪及定期勘察,通过实行第三方监管、定期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锁定资产进行日常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建立授信客户档案,做好贷后检查与管理记录,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贷款担保情况等,并做好信息的跟踪记录。
第六章 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贷款发生不良时,担保公司应配合合作银行及时开展追偿工作,制定清收处置方案,必要时合作银行或担保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并主张相关权利。
第二十条 偿额支付。担保公司在接到合作银行的偿付申请后及时办结核查和内部审批手续,对于符合约定条件的,应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中担保部分的代偿责任。对于不符合约定条件不予代偿的,担保公司应在合作银行申请后给予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处置收购。鼓励两山集团可以通过折价回收的兜底形式对清水鱼坑塘资源进行收购。为避免造成清水鱼坑塘资源资产闲置荒废,两山集团应在清水鱼坑塘资产收购后及时进行开发、招商或自营。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违反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应列入服务对象黑名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资源融资担保申请书
附件
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资源融资担保申请书
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 产权单位/姓名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拟借款金额 | 期限 | |||
借款用途 | ||||
清水鱼资产基本情况 | 建设坑塘的水面面积/数量 | |||
鱼苗尾数 | ||||
情况介绍(清水鱼坑塘经营权或活体清水鱼已收储的,对收储情况进行说明) | ||||
合作银行意见 | ||||
担保公司意见 |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开化县清水鱼坑塘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