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开化县大溪边乡大桥头村东面的大桥头沙厂有限公司无证开采,破坏山林,污水直排河道。”信访交办件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措施:
(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开化县林业局对开化县大溪边砂石料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针对该公司涉嫌污水溢流和砂石料露天堆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化县林业局针对部分地段因施工和滑坡造成零星林木基部被覆盖及部分灌草被毁坏的问题,督促开化县大溪边砂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生态植被;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要求企业加强厂区废水收集回用,于2022年10月31日前清理厂区积尘以及沉淀池内淤泥,防止发生废水溢流现象,落实厂区物料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同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制砂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化县林业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制砂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技术指导,切实做好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化县林业局对开化县大溪边砂石料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开化县大溪边砂石料有限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已对该公司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已对超范围开发部分的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已清理沉淀池内淤泥和厂区雨水沟内的泥沙,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沉淀池废水溢流现象,并加强厂区物料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526550
传真:0570-6014771
邮箱:260521293@qq.com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化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