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3-1197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3〕1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7-14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3-0002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突出招大引强,规范服务业税源项目“一事一议”,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开政发〔2022〕6号)做补充完善,以下4类服务业税源项目可启动一事一议:
一、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工业项目的配套服务业税源项目;
二、新引进的单个服务业企业。企业承诺首年年地方综合贡献500万元(含)以上,并连续3年年均地方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达到标准即升规入库;
三、新引进的服务业平台企业。平台承诺年地方综合贡献汇总800万元(含)以上,招引主体以服务业企业为主,个体工商户家数不超过200家,并每年培育3家(含)以上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四、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的服务业税源项目。
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审议新引进服务业税源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贡献及企业相关诉求,提出政策意见,并对协议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第一、四类服务业税源项目需由招引单位及县发改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进行审定;第二、三类服务业税源项目仅需通过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审定。经审定通过后,招引单位及县发改局与客商商定具体事项,正式签订协议,并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存档。
本补充意见自2023年8月8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起参照执行。
附件下载:开政发〔2023〕1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1).docx
附件下载:开政发〔2023〕1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