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3-1192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发〔2023〕43号 公开日期: 2023-06-2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23-0002
【政策文件】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09:06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速推进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为开化争得更多荣誉,参照《衢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2021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开化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开化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各级比赛中破纪录的开化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

(四)向省队输送开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

(五)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开化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8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4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0.8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4万元奖励。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5.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二)开化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省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1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万元、1枚铜牌奖励1.5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元。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2.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400元。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万元、1枚银牌奖励1.8万元、1枚铜牌奖励1.2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400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3.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万元、0.7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4.市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500元、1枚铜牌奖励4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5.市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500元、1枚银牌奖励1000元、1枚铜牌奖励8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6.在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不含冠军赛、积分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3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500元、1枚银牌奖励10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

(三)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1.开化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3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5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8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5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3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开化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3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8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四)向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1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输送单位和带训教练员各2万元。

(五)建成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成国家级单项基地、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阳光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开化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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