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现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候选名单并发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由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一、选定方式
(一)协商选定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时,由全体被征收人自行协商,自愿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所有被征收人均参与选择并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
(二)投票确定
如全部被征收人未共同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但回收有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数量超过被征收人总数半数,并且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了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为投票确定成功。本局将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老城片区工作组征收工作指挥部(开化县芹北路灰灶坞35号)三楼会议室,现场公开统计投票结果。
(三)随机确定
如不能协商选定或投票确定的,本局将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时,在老城片区工作组征收工作指挥部(开化县芹北路灰灶坞35号)三楼会议室,采取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自愿参与现场监督。
本局将邀请浙江省开化县公证处全程参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本局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回收事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回收期限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上午9时,每日回收选择单的时间为8:30-12:00,14:00-17:30。
各被征收人可将选择单投放至老城片区工作组征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开化县芹北路灰灶坞35号)设置的投票箱内;如在发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时,各被征收人已填好选择单也可投放至各工作组流动投票箱内。
如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异议或建议的,需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回收期间内书面提交征收工作指挥部。
林场地块联系人:童先生 联系电话:17858228711(778711)
泰康地块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5067029980(686980)
附件:附件.doc
1.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及资质等级说明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单》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