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2023年3月29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4月29日,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3份,涉及被征收人67户。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产权置换时公摊面积给予优惠,要求套内面积换套内面积,给予全免公摊面积,不能把额外公摊面积计入产权调换。”
(二)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产权调换房屋额外的建筑面积部分,在市场评估价优惠后70%结算。”
(三)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市场评估价优惠后结算,其中住宅期房优惠1300元/㎡,住宅现房优惠700元/㎡。”
(四)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给予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奖励,并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予以补偿”①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异地房屋调换奖励;②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异地房屋调换奖励;③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异地房屋调换奖励。
(五)部分被征收人提出“我们现居住处无需物业费,置换后每年要增加物业费支出,增加了生活负担,要求赠送停车位作为补偿。”
(六)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减免产权调换房屋物产管理费及期限。”
(七)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和安置时间。”
(八)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按照以前政策进行补偿”①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请按钟山未来社区政策下发放评估奖金的要求。在当时,政府计划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征迁,而我们表示支持并没有反对。现在项目重启,我们应该按照当时年前政策进行补偿。”②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请按年下政策下发放评估奖金的要求。在当时,政府计划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征迁,而我们表示支持并没有反对。现在项目重启,我们应该按照当时年前政策进行补偿。”
(九)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征求意见稿未见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的具体方案,请细化。”
(十)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党校住宿楼只有三层共18户土地使用面积大,每户的柴棚室都是在独立地皮上面建造的,还有一幢独立的老年活动室也是我们18户所有的,希望各位领导能给予补偿照顾。”
(十一)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以外的土地价值。”
(十二)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楼梯公摊面积加入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
(十三)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增加调查评估奖”①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调查评估奖按3万元/户计发,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给予150元/㎡奖励。”②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调查评估奖按10万元/户计发,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给予300元/㎡奖励。”
(十四)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征收综合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的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饰装修其它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①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征收综合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的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饰装修其它费用)的10%予以奖励。”②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征收综合奖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的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饰装修其它费用)的20%予以奖励。”
(十五)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解决临时过渡用房。”
(十六)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签约前公开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及面积。”
(十七)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复核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十八)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安置房政策内增购,应按市场评估价优惠20%购买,多出20平方以上的部分,当产权调换市场评估价结算。”
(十九)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安置房政策内增购,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优惠部分,应提高为30-40平方米。”
(二十)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停车位面积予以产权调换停车位面积。”
(二十一)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征收综合奖中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奖励这一点不公平,征收房屋应当一视同仁,应当一律有奖,不能因为选择补偿方式不同就不予奖励。”
(二十二)部分被征收人提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对于单栋独体房屋,应当提供单栋独体房屋置换,而不是以高层或多层的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二十三)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回迁。”
(二十四)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被征收房屋周边房价评估价格以周边房价为准。”
(二十五)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三种安置方式的搬迁费应一致,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也应该享受两次搬迁费。”
(二十六)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自建厨房未确权面积,也应按省内其他地区征收补偿办法执行,按扩面价补偿作扩面积(扩面价指得是置换建筑的实际造价)。”
二、对征求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经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说明如下:
(一)对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结算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配有电梯的,每户扣除6平方米的电梯分摊面积后结算。分摊面积的金额不计入产权调换总价,分摊面积仍按规定计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二)对产权调换房屋超面积部分结算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规定,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同等部分及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90%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
(三)对产权调换房屋同等面积部分结算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规定,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同等部分及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90%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
(四)对要求给予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奖励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及《开化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规定》(开政办发〔2022〕60号)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自行搬迁、腾空完毕的(以验收可拆为准),可按规定享受调查评估奖、争先签约奖、搬迁腾空奖及征收综合奖励。
(五)对要求赠送停车位作为物业费补偿的说明: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之日起5日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可享受以下安置结算优惠及物业费补助;第6日至第10日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按50%享受;第11日至第15日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按25%享受;逾期不享受。
1.车位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优惠4万元后结算。
2.被征收人选择泰康苑产权调换房屋的,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补助。物业费补助标准按物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补助方式为先缴后补。
(六)对要求减免产权调换房屋物业管理费的说明:
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之日起5日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可享受以下安置结算优惠及物业费补助;第6日至第10日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按50%享受;第11日至第15日内,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且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腾空的(以验收可拆为准),按25%享受;逾期不享受。
1.车位价格按市场评估价优惠4万元后结算。
2.被征收人选择泰康苑产权调换房屋的,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补助。物业费补助标准按物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补助方式为先缴后补。
(七)对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和安置时间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规定》(开政办发〔2022〕60号)规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考虑当前住宅房屋租赁市场等因素,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将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增加至每月15元/平方米。现将临时安置费支付期限调整如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其自搬迁腾空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八)对要求按以前政策进行补偿的说明:
开化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4日发布了《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开政公〔2023〕7号),启动征收项目。应当适用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开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及《开化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规定》(开政办发〔2022〕60号)等政策。
(九)对要求细化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的具体方案的说明: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享受相应补偿及奖励政策。房票安置的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十)对土地使用面积大等要求给予补偿照顾的说明: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十一)对要求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占地以外的土地价值的说明: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二)对要求楼梯公摊面积加入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说明: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十三)对要求增加调查评估奖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规定》(开政办发〔2022〕60号)规定,调查评估奖,每户按1万元计发,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
(十四)对要求增加征收综合奖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规定》(开政办发〔2022〕60号)规定,征收综合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90%以上,被征收人按期腾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征收补偿方案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征收综合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90%以上,被征收人按期腾空的,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饰装修等其他费用)的8%予以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饰装修等其他费用)的6%予以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予奖励。
(十五)对要求解决临时过渡用房的说明: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给予临时安置费补偿;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十六)对要求签约前公开产权调换房屋户型及面积的说明:
产权调换房源等具体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前另行公告。
(十七)对要求复核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说明:
被征收人对房屋调查结果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自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其中对面积有异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对合法建筑进行房产测绘,并经调查、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十八)对产权调换房屋结算优惠部分的说明:
根据《开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规定,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和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同等部分及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的90%结算;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
(十九)对要求停车位面积予以产权调换停车位面积的说明:
单独持证的架空层、储藏室(车库)等附属物(构筑物)不作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
(二十)对要求产权调换单栋独体房屋的说明:
根据《开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相互结算差价。
(二十一)对要求回迁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政发〔2022〕31号)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本征收项目产权调换房源:住宅现房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泰康苑,住宅期房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东城欣苑(四期);商业现房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双溪景苑。
(二十二)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说明: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十三)对搬迁费支付标准的说明:
根据《开化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规定》(开政办发〔2022〕60号)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的支付一次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二次搬迁费。
(二十四)对要求给予未确权面积部分补偿的说明: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按有关规定认定、处理。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经讨论研究,现对有关条文内容和部分文字及表述进行修改。
(一)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产权调换房源:住宅现房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泰康苑,住宅期房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东城欣苑(四期);商业现房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双溪景苑”。
(二)第十一条第(一)项第2目修改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含6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按60平方米计发;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发。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票安置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其自搬迁腾空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第十七条第(六)项第2目修改为:“被征收人选择泰康苑、东城欣苑(四期)产权调换房屋的,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补助。物业费补助标准按物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补助方式为先缴后补。”
特此公告。
附件:开化县老城区城市更新共同富裕一期建设工程老城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