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3-05-24 15:22 来源: 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邵涌峰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县属国企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第221号)已由县政府转交我单位办理。接到建议后,我单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支持县属国企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举措”,我局高度重视,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国企紧密交流,提出相关方案。

1.完善投资决策机制。目前县内部分政府投资项目都由国企来承接,但承接、交办的程序不够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承接的很多非经营性项目,多以县领导口头交办为主,甚至存在部门随意分配任务的情况,以项目时间紧为由迫使国有企业省去必要的风险防控环节,缺乏严谨的决策过程和决策依据,也增加了项目后期的运营管理风险。

2.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目前县内缺少代建制等相关制度的法规文件,需要县里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代建制管理办法。

3.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完善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国有企业投资事项的计划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一支笔审批、一本帐管理、一个口子交办”,实现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更加简洁化、规范化。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审议,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由企业完成内部决策后组织实施。自营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不得实施;功能性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原则上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一事一议”项目需经县国资委书面认可、企业投资咨询小组审核后,方可交由企业进行决策、实施。

4.项目资金自求平衡。国有企业实施的项目,特别是新上项目,要综合评价、效益优先,真正做到资金平衡,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国有企业项目建设管理,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提高国有企业投资效益。一方面要规范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止任意增加建设内容,确保国有企业资金的使用安全;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管控,规范项目管理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考核,提高项目决策效率和项目管理能力,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参与各方的考核机制。

5.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县财政与国有企业的资金结算协调机制,强化财政资金效益管理,公益性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在交由国有企业代建前明确项目资金的来源;为非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暂无预算需要国有企业垫资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资金计划,国有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资金使用计划,超计划外的不予启动。相关职能部门要更加注重项目投资的实效,非必要、没有效益、没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切实减轻国企的资金压力。

6.组建项目工作专班。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为整合到位,建议组建项目工作专班,整合内部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内部考核,责任到人。每周召开各责任人碰头会,沟通项目存在问题、项目推进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每月要求各国有企业项目分管领导汇报项目当月推进进度,是否按预期计划完成。提出项目堵点的解决方法,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7.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两专工程”,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培养一批懂项目、懂政策、能实操的项目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积极创造实操磨练的平台,有针对性筛选储备一批不同年龄梯队的项目管理人才,适时选派到项目建设一线实战历练,为项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提供人才支撑。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支持县属国企承建政府投资项目问题的关心,希望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对上述办理情况的意见,请您10日内登录开化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在线办理系统(http://122.227.101.33:801)进行打分反馈。


开化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