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306Q/2023-1174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交〔2023〕17号 | 公开日期: | 2023-04-23 |
发布单位: | 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
文件登记号: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极端情况下交通运输行业“停运”应对工作机制,现将《开化县道路客运和公交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等2个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开化县道路客运和公交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
2.开化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开化县道路客运和公交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进一步提高道路客运和公交抗灾防灾能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公交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等4个工作指引的通知》(浙交〔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工作原则
道路客运和公交停运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统一指挥、临机处置的原则。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领导下,指导督促县域内道路客运和公交停运工作;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具体负责运营线路和车辆的停运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分级响应机制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极端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及时明确或调整应急管理要求,并通知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情形: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时,停运辖区内全部的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城区公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根据县防指要求停运辖区内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城区公交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短驳等措施;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Ⅳ级响应时,及时提醒班车、包车、公交驾驶员注意极端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并开展运营线路隐患排查。
(二)停运处置规则
1.I级响应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第一时间落实应急处置方案要求,暂停始发、终到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运行,对途经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进行改道或暂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浙运安”客运智控平台作用,通过设置电子围栏、利用联网联控系统、车载视频等加强监控,发现应停未停的车辆,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加强管控,做到应停即停。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应加强对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的实时监控,确保按要求停运,遇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Ⅱ级响应时,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应根据县防指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方案,按要求停运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车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电子围栏,对围栏内的所有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应停未停情况的,督促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立即整改。城区公交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短驳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按要求停运。
3.Ⅲ级、Ⅳ级响应时,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应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醒班车、包车、公交驾驶员注意极端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对发现有路面积雪结冰、暴雨、泥石流、塌方等安全隐患,应立即调整运行线路走向,并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三)紧急决策机制
1.城区公交停班、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由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并实施。道路客运站关停及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停运,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县防指要求作出决策后,通知运营单位组织实施;但遇到暴雨、内涝、塌方等紧急情况时,运营单位应采取先关停(停运)、再上报原则,第一时间作出处置。
2.在要求停运情况下,道路客运站中未出站的车辆不得出站;在途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车辆应及时就近寻找安全区域停车,保持车辆定位和监控视频等装置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关闭,并及时告知所属运营单位。
3.道路客运班车、包车、公交在运营过程中,遇到路面积雪结冰、暴雨、泥石流、塌方等突发情况的,由驾驶员现场判断,将车辆行驶至安全区域,并及时上报所属运营单位。
4.I、Ⅱ级响应期间,对确有需要开行的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采取白名单制度,由车辆所属运营单位及时将车辆白名单信息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运输。
(四)信息报送及发布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做好本辖区内应急响应期间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等停运、道路客运和公交灾损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的报送。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按要求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班车、包车、农村客运公交的停运、白名单、异常情况等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停运信息。
附表:开化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道路客运车辆(白名单)清单
附表:
开化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道路客运车辆(白名单)清单
报送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月 日 时
序号 | 地市 | 所在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车牌号 | 起运地 | 目的地 | 载运人数(含驾驶员) | 起运日期 | 到达日期 | 不停运理由 | 备注 |
注:1.道路客运单位根据应急运输要求将道路客运车辆白名单信息及时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运输。
2.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制并逐级上报。
3.道路客运单位应按要求上报列为白名单的道路客运运输车辆作业开展或完成情况。
附件2:
开化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
一、编制依据
为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进一步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抗灾防灾能力,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公交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停运”工作指引>等4个工作指引的通知》(浙交〔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工作原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停运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领导下,指导督促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辆”)停运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单位”)具体负责危货车辆的停运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分级响应机制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极端天气及道路通行情况,及时明确或调整应急管理要求,并通知相关危货运输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危货运输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情形: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时,停运辖区内危货车辆;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县防指要求停运辖区内危货车辆;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及时提醒危货车辆驾驶员注意极端天气和道路通行情况,并开展运营线路隐患排查。
(二)停运处置规则
1.I级响应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危货运输单位第一时间落实应急处置方案要求,暂停始发、终到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危货车辆运行,对途经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危货车辆进行改道或暂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浙运安”危货运输智控平台作用,通过设置电子围栏、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电子运单数据等,按要求对已在应急响应I级地区的危货车辆加强监控,发现应停未停的,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加强管控,做到应停即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电子围栏,对围栏内的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应停未停情况的,督促危货运输单位立即整改。危货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危货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按要求停运,遇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停运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Ⅱ级响应时,危货运输单位应根据县防指要求,落实应急处置方案,按要求停运危货车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电子围栏,对围栏内的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应停未停情况的,督促危货运输单位立即整改。危货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按要求停运。
3.Ⅲ级、Ⅳ级响应时,危货运输单位应根据县防指要求,及时提醒危货车辆驾驶员注意极端天气和谨慎驾驶,对发现有路面积雪结冰、暴雨、泥石流、塌方等安全隐患,应立即调整运行线路走向,并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三)紧急决策机制
1.在要求停运情况下,对已在运输途中的危货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就近寻找安全区域停车,保持车辆定位和监控视频等装置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关闭,并及时报告所属危货运输单位。
2.危货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路面积雪结冰、暴雨、泥石流、塌方等突发情况的,由驾驶员现场判断,将车辆行驶至安全区域,并及时上报所属危货运输单位。
3.停运过程中,对涉及国计民生和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采取白名单制度,由承运的危货运输企业凭应急物资收发货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应急物资运输证明(调拨单),承运前将符合资质规定要求的白名单车辆信息及时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运输。涉及国计民生和应急物资范围为:区域内自来水供应、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加气、医用氧、医疗废物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等物资。在应急运输过程中,如遇到路面积雪结冰、暴雨、泥石流、塌方等紧急情况,应按照先停运、再上报的原则第一时间作出处置。
(四)信息报送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应急响应期间危货运输停运、灾损及应急救援等信息的报送。危货运输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按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危货车辆停运、白名单车辆及作业、异常情况等信息。
附表:开化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道路危货运输车辆(白名单)清单
附表:
开化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道路危货运输车辆(白名单)清单
报送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月 日 时
序号 | 县(市) | 企业名称 | 车牌号 | 货物名称 | 应急物资主管部门 | 起运地 | 卸货地 | 起运日期 | 卸货日期 | 备注 |
注:1.涉及国计民生和应急物资运输,应由其收发货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应急物资运输证明(调拨单)。
2.危货运输单位凭上述运输证明(调拨单)将危货运输白名单车辆信息及时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运输。
3.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制并逐级上报。
4.危货运输单位应按要求上报列为白名单的危货运输车辆作业开展或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