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265/2023-1161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07
发布单位: 县资源规划局 有效性:
《开化县朝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批前公示
时间:2023-03-07 11:36 来源: 县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片区品质,优化片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开化县朝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4月6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70-6526564

通讯地址:开化县芹北路1号

电子邮箱:khgtkjgh@163.com

一、规划范围

修编范围位于朝阳片区(原朝阳村、皂角村),总用地面积为267.14公顷。具体范围为:东、南侧以马金溪为界、西至花牵谷景区、北至城华路与城白线(经济开发区功能区一期)。

二、规划期限

与现行《开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保持一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三、发展目标

集“城乡集聚型未来社区”+“生态产业示范园区”为一体的城市功能组团。

四、规划结构

规划打造“一轴两翼,一带双核”的空间结构。

1. “一轴”指城华路产业发展轴线;

2. “两翼”指即生态产业示范区与城乡集聚新社区;

3. “一带”指依托马金溪北岸滨水公园形成景观带;

4. “双核”指产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五、规划内容

1. 用地布局

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由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6大类用地组成,总面积231.16公顷。

2、道路交通规划规划区内道路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级。城市主干道:城华路、城白线;城市次干路:朝阳大道、经五路、经九路南段、经九路北段、纬七路;城市支路:经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经六路、经七路、经八路、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八路。

3.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本次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测算只针对规划范围人口规模进行测算。本次修编重点在现状的基础上完善片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本区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按照1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5分钟生活圈三级结构进行公共服务配套,规划重点新增义务教育段学校和服务设施用地各一处。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规划范围)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31.16

100.00%

R

居住用地

38.60

16.70%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38.60

16.70%

其中

R21

住宅用地

36.15

15.64%

R22

服务设施用地

2.45

1.06%

R21/B1

二类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13.47

5.8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23

7.02%

其中

A3

教育科研用地

16.23

7.02%

其中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2.46

5.39%

A33

中小学用地

3.77

1.63%

B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4.91

2.12%

其中

B2

商务用地

4.91

2.12%

M

工业用地

65.05

28.14%

M2

二类工业用地

65.05

28.14%

M1/B1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15.18

6.5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1.10

17.7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41.10

17.78%

U

公用设施用地

0.84

0.36%

其中

U2

环境设施用地

0.84

0.36%

其中

U21

排水用地

0.50

0.22%

U22

环卫用地

0.34

0.15%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8.84

12.48%

其中

G1

公园绿地

21.84

9.45%

G2

防护绿地

7.00

3.03%

其他

留白用地

6.94

3.00%

六、附图

1.规划用地图

2.规划结构图

3.公共服务设施图

4.交通分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