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布《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3-03-03 16:52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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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2023年1月5日,开化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截至2023年2月4日,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涉及被征收人1户。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总体太低,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背离。
二、对征求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说明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补助和奖励政策标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经讨论研究,现修改如下:增加第十条“房屋产权调换房源:征收工业、仓储等房屋的,按照本县产业政策,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可以在相应的园区入户。征收商业、办公、工业房屋,被征收人请求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可产权调换不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住宅房屋,按照规定计算结清差价。具体房源信息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布。”原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相应条款依次后推。
特此公告。
附件:开化根缘小镇北大门公共停车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