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23-1166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办通〔2023〕4号 公开日期: 2023-03-24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政钉”群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08:49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浙政钉”群管理,现将《开化县“浙政钉”群管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化县“浙政钉”群管理要求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开化县“浙政钉”群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浙政钉”群管理,根据《“浙政钉”管理暂行办法》(厅字〔2019〕20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第一条 县大数据中心是“浙政钉”开化应用(以下简称“浙政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标准规范和牵头考核管理。

“浙政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组织架构和“浙政钉”通讯录维护工作,建设个性化应用。

第二条 “浙政钉”采用实名制管理,人员加入﹑信息修改、注销等操作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统一审核﹑执行。与政务活动无关人员不得加入。人员加入后,需做到当天激活账号,当天更换个人工作头像。

第三条 “浙政钉”内办公电话、短信通知、工作通知、电话会议﹑视频直播等功能仅限工作使用,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

第四条 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群,主要用于安排部署工作、发布重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开展互动交流等。

第五条 “浙政钉”群管理员负责做好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

所有工作群均统一以“开化-XX”命名,并开启入群审核功能,由群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群;工作群内因工作调整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时,群管理员要第一时间完成群成员更新,清退无关人员,对不用的工作群要及时解散;群管理员要及时审核群内信息内容,及时监管和删除违反保密性原则、内容低俗、与群工作无关的信息,并对违规发布信息人员进行清退处理。

临时性会议通知群、工作布置群应尽量少建、不建,确需建立的,结束后由群管理员负责第一时间解散,同时做好群内重要信息的备份工作。使用人员在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退出不必要的工作群。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日常运维保障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责任人及系统管理员,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 县级系统管理员由县大数据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担任,负责全县管理系统运维工作,按规定分配各单位管理员权限。

第八条 严禁在“浙政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使用人员应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在利用“浙政钉”开展沟通交流时须开启加密功能,不得通过复制﹑截屏﹑转发等手段扩散不宜外传的信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浙政钉”使用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九条 “浙政钉”组织架构信息属于受控信息,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扩散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

第十条 各级系统管理员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信息,确保账号专人专用,密码只限本人掌握,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密码信息,保障移动终端安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本单位系统管理员报告,冻结账号、排查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情况,并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备。

第十二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