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381H/2023-1156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16
发布单位: 司法局 有效性:
开化县委政法委(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3-02-16 17:12 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情况

四、 2023年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编办发文规定部门职责填列,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统筹规划和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平安开化、法治开化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法、信息共享,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涉稳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牵头协调和统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目标任务、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领导管理县法学会。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县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

(十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政法委(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汇编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开化县委政法委

2

开化县司法局

三、人员情况

1.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8人、差额补助(适当补助)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

2.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员8人、差额补助在职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

3.退休人员:23人,其中:行政离休人员0人、事业离休人员0人、事业退休人员1人、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40%)0人、精减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

4. 劳务派遣人员17人(其中驾驶员1人)、临时工0人。

四、2023年主要工作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聚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深化数字法治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职责任务,持续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深改革、强队伍、促发展上出实招见实效,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实现平安建设“十八连冠”,夺取“二星平安金鼎”,奋力开创开化政法工作的新局面。司法局力争法治衢州(法治开化)建设考核进入全市前三,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严格控制在6%以内,提前完成律师万人比2.5的目标任务,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2%,创成部级“智慧矫正中心”1家,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市级金牌调解工作室各一家,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覆盖率达90%以上,新增数字化创新性应用3件以上。

(二)开展具体项目工作

一是铸牢忠诚之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突出政治领导、强化政治担当、净化政治生态,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以排头兵姿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思考谋划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路径、举措,推出一批具有开化政法辨识度的工作载体,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政法保障,争当“两个先行”山区奋勇探路者。

二是夯实稳定之基。以“除险保安”行动为抓手,始终保持对安全稳定形势的清醒判断,密切关注各领域风险隐患,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牢牢掌握维护安全稳定的主动权。结合浙皖赣三省交界区位特点,全面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梳理,强化源头防范和重点人员管控,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紧盯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深入分析研判维稳工作形势,全力做好重大节点安保工作,规范特殊利益群体、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密防控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守牢浙江“西大门”。

三是厚积平安之势。紧盯“平安创建十八连冠、平安考核进位争先”的工作目标,以层级清晰、指挥顺畅、研判有力、协同快速、执行到位、考核有据为基本要求,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平安开化建设。针对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及历年来省市暗访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以督查倒逼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加快补齐平安短板。

四是把准治理之脉。全力推进“162”体系与“141”体系的衔接贯通,线下做实“县乡村”三级平台、线上做实三级工作界面,同步梳理找准核心业务和需求,重点聚焦事项关联不上、机制衔接不畅、业务触达不到、处置闭环不了的“四不”问题,提升事件任务的过滤分拨、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能力,做到跨系统、跨层级的业务协同“一屏展示、一网智治”。持续推进“融治理”工作,探索实践“警CHA融治·德分银行”品牌,力争为全市乃至全省提供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治理标志性成果。

五是擦亮正义之剑。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六大机制”,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盯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常态监管,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深入推进“树正气、打歪风”三年行动,紧盯破坏发展环境、阻挠项目推进、阻碍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等歪风邪气,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惩恶扬善,严厉打击歪风邪气,着力净化社会风气,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六是提升执法之效。以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出发点落脚点,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在面上开展案卷评查的基础上,加强“四大监督”。常态化开展政法系统派驻机构“两所一庭”专项执法检查,以直至基层的司法监督形式,不断提高一线执法司法队伍业务能力素质,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是树好铁军之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为指引,聚焦“慵懒散慢推拖”六方面问题,深入开展“实干担当”“比学赶超”“攻坚克难”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励全县政法干警在新时代、新征程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营造实干担当、比学赶超、攻坚克难的干事创业氛围,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两勤”“两专”兼备、实干争先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八是积极推动法治开化建设再跨越。一是深化生态法治开化特色品牌建设。探索出台《推动生态法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生态建设与法治建设一体融合,唱响生态法治特色品牌。二是全面推进法治化改革。以持续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有效的乡镇法治体系,推动乡镇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产生有效变革。三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巡察。严格落实“4+X”巡察机制,细化法治巡察内容和要求,逐步实现对各乡镇部门法治巡察的全覆盖。

九是努力实现政府法律事务再规范。一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三大保障措施,出台《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完成咨询专家库组建,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合同审查和依法决策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合同管理中的各方主体责任,下发推广行政机关规范合同文本,有效预防合同争议。三是开展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统一聘用试点工作。对全县党政机关、乡镇法律顾问进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派单服务、落实评价和考核机制,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是借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再升级。一是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借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引进一家县外优秀律师事务所来我县设立分所,力争早日完成2025年律师万人比2.5的要求。二是规范公证服务管理。完成公证处改制工作,常态化对县公证处业务推进开展监督管理,确保公证改制后工作平稳有序。

十一是全力推进基层法治基础再夯实。一是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建好“智慧矫正中心”,常态化开展心理咨询、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工作,同时,落实重点时段安置帮教人员稳控工作。二是推广“钱江源老娘舅”调解品牌。对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经验,打造具有开化特色的调解工作品牌,逐步从人民调解推广至各调解相关领域。三是普法宣传再深入。加强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规范体系建设,力争我县首家省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落户金星村。继续实施法治民宿、法治农家乐等创新特色做法,打造一批具有开化特色的生态民主法治村,形成一条有影响力有辨识度的普法宣传带。

十二是聚力推动数字化改革再创新。一是积极谋划,推动工作创新。开展重大执法案件“一案一码”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风险管控系统和政府法律顾问线上点单考评系统等三项数字化应用探索,做好向上对接,积极争取列入省市数字化改革一本账。二是完善提升,用好用实已建应用。依托“全链条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应用、“线上合法性审查应用”、公证+二手房资金监管等已建成应用,通过加强平台的数据共享,优化预警算法模型,着力提升行政争议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是着力推动司法干部队伍能力再提升。用实用好“工分+排名”“重点工作跟踪督办抓落实”工作机制,开展“青年干部‘两专’大提升”活动,通过老干部“传帮带”,青年干部“周讨论+月交流+双月考+年比拼”的方式,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1. 2023年县委政法委基础资料表

2. 2023年县委政法委收支预算总表

3. 2023年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4. 2023年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5. 2023年县委政法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2023年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23年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表

8. 2023年县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表

9.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10. 2023年县委政法委人员支出预算表

11. 2023年县委政法委人员支出预算表

12. 2023年县委政法委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13. 2023年县委政法委日常公用支出预算表

14. 2023年县委政法委项目支出预算表

15. 2023年县委政法委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

16. 2023年县委政法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 2023年县委政法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表

18. 2023年县委政法委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267.24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86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增加“根雕”计划、国家安全防线项目经费。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267.2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75.8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42万元等、结转下年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等,结转下年0万元。(具体功能分类未发生就不表述)

二、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67.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3.86万元,主要是增加“根雕”计划、国家安全防线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8万元,占38.20%;外交(类)支出 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75.8万元,占54.3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类)支出118.02万元,占3.61%;住房保障(类)支出125.42万元,占3.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2.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8.21万元。主要原因医保、工伤科目调入。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平安开化网站维护经费列入该科目。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项目。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1.61万元。主要原因上级转移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3.6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3.49万元。主要原因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经费增加及上级转移人民调解经费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7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法律顾问经费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法律援助经费增加。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3年预算数为92.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64.4万元。主要原因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经费减少。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6.9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7.52万元。主要原因县政府法律顾问资金减少。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救助支出资金由其他公共安全支出调至该科目。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7.1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9.35万元。主要原因司法救助支出资金由该科目调至国家司法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8.6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1.45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9.3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4.21万元。主要原因缴费基数提高。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8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72万元。主要原因基数提高。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09万元。主要原因缴费基数提高。

三、 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7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8.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49万元,增长22.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均未安排公务出国。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5%。主要用于接待来客来访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接招商引资工作频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4.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按照限额进行预算。

五、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如果有政府性基金支出则要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包括财政收入及其他收入)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3267.24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相比,收、支各增加133.86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增加“根雕”计划、国家人民安全防线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收入预算3267.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7.2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县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支出预算3267.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75.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4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70.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8.16万元,项目支出1808.9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战略任务,完善网格员队伍管理、绩效考核以及保障激励机制,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体系化红色网格联队。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 号)、《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关于打造中国基层治理最优城市推进基层治理战略任务落地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8〕15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网格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政法〔2019〕25 号)等文件规定精神。

3.实施主体

开化县委政法委

4.实施方案

《开化县网格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1156.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体系化红色网格联队。

(二)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局本级及其所属单位)

2023年县委政法委本级、司法局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28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县委政法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2.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

金。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执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

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

方面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表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