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3-123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3〕69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30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0-2023-0011 |
关于印发《开化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林改〔202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开化县域范围内油茶产业生产经营主体。
一、基地建设
1.新发展油茶。对新发展良种油茶、红花油茶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含本数,下同),经验收合格的,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次年起,连续3年,抚育补助300元/亩·年。
2.油茶低产林改造。对开展低产林改造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且实施间伐垦复施肥的基地,经验收合格的,当年一次性补助600元/亩;开展低产林良种化改造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基地,经验收合格的,当年补助2000元/亩;次年起,连续3年,抚育补助300元/亩·年。
3.山地茶园套种。山地茶园套种良种油茶56-74株/亩,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套种28-37株/亩,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当年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二、产品推介
4.产品推介。对获得省部级以上森林产品博览会金奖的产品,给予每个获奖产品的主体2万元奖励,获得多个金奖的,每个主体每年只奖励1次,不重复奖励。
三、项目申报、验收及政策兑现程序
5.项目申报。新发展油茶、油茶低产林改造、山地茶园套种等均实行申报制。每年2月底前,由实施主体报属地乡镇(含芹阳办,下同)审核,由属地乡镇向县林业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基地抚育任务由县林业局统一下达。
6.项目验收。涉及本政策的项目由属地乡镇组织验收,报县林业局核查,并出具验收和核查意见。
7.政策兑现。由县林业局提出政策兑现方案,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联合下文拨付政策补助及奖励资金。
四、附则
8.由县林业局制定具体申报、验收、复核办法。
9.已享受上级政策补助的同一项目,未达到本政策扶持标准的,不足部分可在本政策补助标准额度内予以补足。上级扶持政策高于本政策的,执行上级政策。
10.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加强检查,实施主体要对实施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实施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除追回补助及奖励资金外,实施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本政策财政支持项目。
11.2018-2022年实施的良种油茶(红花油茶)造林、油茶良种化改造、香榧造林的抚育,以及2023年本政策发布前实施的香榧造林和后5年抚育,继续享受2017年发布的《开化县木本油料产业扶持政策》。
12.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抚育补助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公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13.项目化管理的工程项目执行专项管理办法,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