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3-1244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29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有效性:
【条件与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时间:2023-12-29 17:17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一、救助对象与资格认定

(一)救助对象。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边缘户和困难残疾人家庭中的C、D级危房户或无房户。

(二)资格认定。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提交申请即时救助危房户名单,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边缘户这三类人员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共同审核认定,是否享受过异地搬迁政策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

二、房屋安全性鉴定

由农户自行或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规范技术鉴定,鉴定报告认定结果为C、D级的,即确定为危房。

三、资金政策补助

(一)省级补助15000元/户,该资金当年改造次年发放,除村级代建外,严格执行“一卡通”支付制度。当年10月1日以后完工的,列入下年度改造救助计划。

县级配套资金,按照原户均7500元/户省级补助标准,分别对C(含无房户)、D级危房予以1:1、1:3县级配套,配套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

(二)除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资金及其他有明确政策规定

的资金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异地搬迁补助资金不得叠加使用。

(三)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县级资金可由乡镇视情对再度返危农户危房改造进行补助。

四、危房改造方式和面积标准

(一)改造方式。根据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结合改造对象意愿,可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赁等方式实施改造。经鉴定为D级危房,原则上一律拆除,不得采用修缮方式改造。为确保改造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农户自愿委托实行村级代建方式进行改造。

(二)面积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其改造面积原则上遵循省里的面积标准,即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结合农户实际需要,为满足农户基本居住功能,同时满足农户日后富裕起来加层需要,可将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放宽至我县最新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中的户型审批占地面积标准,但规定只允许建造一层。

五、救助改造工作流程

排查鉴定--农户申请--资格认定(乡镇、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审核)--村、镇级公示--列入改造计划--改造完成--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验收--补助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