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921/2023-124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有效性: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8-01-09
第十七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2020-05-01 第六章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第六十四条 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如实申报项目内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并提交与申报事由相关的材料。发现登记事项差错的,应当及时申报更正;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户口登记事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以及户主、与户主关系、曾用名等项目。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户主或新户主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户主: (一)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申请变更的; (二) 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更改的 (三)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四) 因服兵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原户主户口被注销的 (五) 其他需要变更户主的情形 变更户主时,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商定户主。不能商定的,由公安派出所指定临时户主。 户主为唯一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因死亡等原因被注销户口的,由户内成员(户口挂靠人员除外)商定新户主。不能商定的,由公安派出所指定临时户主。 户口挂靠人员申报变更为户主的,不予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与户主关系的登记,本人是户主的,登记为户主;家庭户内其他人员,登记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具体称谓;集体户内其他人员,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变更户主时,应当同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后,收养人可以申报将居民户口簿的养子女关系变更为子女关系。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八、决定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户口登记的户主发生变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变更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持原居民户口簿向户籍地派出所更换变更后的居民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房屋权属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经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的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由共有人商定户主;2.户主为唯一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因死亡等原因被注销户口的,由户内成员(户口挂靠人员除外)商定新户主。 |
公有住房承租权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F公安服务与出入境办理厅1号至7号窗口;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18号)公安窗口;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1号至3号窗口;开化县马金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马金镇天童路8号)公安窗口;池淮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星池路39号)公安窗口;村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云山路112号)公安窗口;开化音坑乡便民服务中心(音铿村大路64号)公安窗口;开化县杨林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南华街3号)公安窗口;齐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龙顶街1号)公安窗口;苏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毛坦高川路48号)公安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核准 | 即办 | 审批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
决定 | 即办 | 审批工作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1.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场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当场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送达 | 即办 | 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F公安服务与出入境
办理厅1号至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2:00 14:00-17:30 冬令时:8:30-12:00 13:3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1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45 14:30-18:00 冬令时:8:30-11:45 14:00-17:3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1号至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马金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马金镇天童路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00 冬令时:8:30-11:30 13:30-16:3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池淮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星池路39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村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云山路112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音坑乡便民服务中心(音铿村大路64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杨林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南华街3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齐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龙顶街1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苏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毛坦高川路4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网上查询:https://recept.zjzwfw.gov.cn/app/accept/entry?matterType=powerDirectory&matterId=101100741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户主变更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