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921/2023-124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 |
发布单位: | 公安局 | 有效性: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服务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二十六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后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二)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三)子女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第二十七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香港或澳门出生、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及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公安机关批准回内地定居的相关证明; (四)子女回内地使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父母最近一次回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五)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六)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第二十八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台湾地区出生、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子女出生情况声明; (二)出生证明; (三)子女及父母回大陆使用的通行证; (四)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五)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需提交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或声明。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47号)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八、决定机构
开化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九、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的,可以凭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公证的翻译件)、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明等材料,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民族成分确认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集体户单位同意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新生儿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亲子鉴定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父亲、母亲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结婚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根据申报人情况选用) | 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无房证明_户籍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永居的声明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生医学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需经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或公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非婚生育说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父亲、母亲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自助机申请,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F公安服务与出入境办理厅1号至7号窗口;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18号)公安窗口;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1号至3号窗口;开化县马金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马金镇天童路8号)公安窗口;池淮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星池路39号)公安窗口;村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云山路112号)公安窗口;开化音坑乡便民服务中心(音铿村大路64号)公安窗口;开化县杨林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南华街3号)公安窗口;齐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龙顶街1号)公安窗口;苏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毛坦高川路48号)公安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无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0-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开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凤凰南路2号政服务中心大楼)2楼F公安服务与出入境
办理厅1号至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2:00 14:00-17:30 冬令时:8:30-12:00 13:3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芹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花山路1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45 14:30-18:00 冬令时:8:30-11:45 14:00-17:3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华埠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化县华埠镇华康路86号)1号至3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马金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马金镇天童路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00 冬令时:8:30-11:30 13:30-16:3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池淮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星池路39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村头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云山路112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音坑乡便民服务中心(音铿村大路64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开化县杨林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东坑口村南华街3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齐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齐溪镇龙顶街1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苏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衢州市开化县苏庄镇毛坦高川路48号)公安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令时:8:30-11:30 14:30-17:30 冬令时:8:30-11:30 14:00-17:00(节
假日除外)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0-6013900
网上查询:https://recept.zjzwfw.gov.cn/app/accept/entry?matterType=powerDirectory&matterId=101100741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国外出生户口登记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