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水利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3-12-21 08:35 来源: 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升级改造(取水许可的请示)》于2023年12月15日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池淮溪昌谷段取水,取水口位置为池淮溪昌谷村,坐标(东经118°20′5.7″,北纬29°1′40.4″),所属水功能区为池淮溪开化保留区,年取水量为500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生产用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取水户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三、本项目拟设的取水口上、下游2km内无大的排污口,取水口附近没有其他取水用户。

四、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的水资源费按月征收。

七、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5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开化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5日